刚出狱就盗割电缆 累犯获刑4年
2007-01-12 13:10:01 来源:乐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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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 王勤录)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铤而走险,盗割正在使用的照明电缆线40米,这名累犯近日被市中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勇军,系五通桥区人,2005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思悔改,于去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伙同他人窜至中心城区朝霞路,撬开人行道地砖,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照明电缆线40米,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军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领罪,其亲属已主动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勇军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王勇军,系五通桥区人,2005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西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6月15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思悔改,于去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伙同他人窜至中心城区朝霞路,撬开人行道地砖,盗割正在使用的路灯照明电缆线40米,后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军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领罪,其亲属已主动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勇军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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