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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疯狂盗剪电缆被数罪并罚

  2006-12-15 15:15:38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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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记者阮晓光 通讯员谭伟雄)缓刑期内,不但没悔过自新还疯狂盗剪正在使用的电缆。近日,犯罪嫌疑人蒋某被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年。

  2004年初,上高中的蒋某与同班一名同学发生矛盾,一时冲动之下拿起刀捅了该同学一刀。学校发现后,及时将被害同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抢救未成功而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事后,蒋某及家人的认罪态度较好,鉴于被告又未成年,医院对被害人的死亡也负有一定责任,故从轻处罚。2004年10月,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6年5月至6月,尚处于缓刑期内的蒋某又伙同谭某、刘某、易某等人,携带电工钳、螺丝刀等工具先后六次窜到江门市白水带公园,盗剪该公园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400多米,造成该公园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400多元,也严重影响了该公园的正常秩序,蒋某也因为涉嫌破坏电力罪而被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缓刑,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年。

  针对目前电缆失盗的状况,检察官认为:一方面要加强普法宣传,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不法分子尚未知道破坏电力设备是重罪;另一方面要加强废品收购站的管理,切断犯罪分子销赃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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