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一乡镇供电所员工贪污公款被判刑两年
2006-08-04 08:40:52 来源:湖北新闻网十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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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3日电 (子纯)王某贪污案,经过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昨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某,男,46岁,高中文化,竹山县某乡镇供电所员工。2002年7月至2004年元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帐等手段,作案4起,将单位公款28745.74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今年6月初,该县检察院在核对有关帐目时,发现王某有侵吞公款的嫌疑。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王某,男,46岁,高中文化,竹山县某乡镇供电所员工。2002年7月至2004年元月,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帐等手段,作案4起,将单位公款28745.74元据为己有,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今年6月初,该县检察院在核对有关帐目时,发现王某有侵吞公款的嫌疑。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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