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开展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行为
2006-08-09 09:54:43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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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广州8月9日电(夏志红)今年以来,中山市电力设施被盗窃和破坏的情况十分严重,给电网的安全运行带来极大危害。为此,市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联合市公安局、经贸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综治办、供电局等部门,于最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中山供电局将对举报或参与破案,以及破获重特大案件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据《中山日报》报道,第一季度,中山市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事件达600余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发案率大幅度上升,仅4月份就达300多宗,5月1日至15日发案数已达210宗。其中,火炬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大涌、南区“灾情”较为严重。在不久前破获的一宗南区树涌工业园一段250米高压线被盗案中,盗窃人将有用的铜心、铝材拆下当废品卖掉,得款只有3万元,而造成直接损失却达20多万元。6月3日,南头一男子在废置楼内盗窃电线,拉扯电线导致楼房倒塌被压一命呜呼。
针对这一情况,由中山市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经贸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共同组建了专项小组,在近期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以及清理、取缔的违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为重点。据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专项行动已经全面铺开,到目前为止态势良好。另外,专项行动之后,需要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能够及时得到准确有效线索,中山供电局将以重金奖励举报、参与破案人员,下限为500元,上限则达到50万元。其中,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10-20%进行奖励;对到现场协助查处的其他有关人员,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另外,对于直接参与破获重特大案件的办案单位或有功人员的亦将进行奖励,对涉案金额达30万元以上、20万元至3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重特大案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不等。(完)
据《中山日报》报道,第一季度,中山市发生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事件达600余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发案率大幅度上升,仅4月份就达300多宗,5月1日至15日发案数已达210宗。其中,火炬开发区、小榄、南朗、坦洲、大涌、南区“灾情”较为严重。在不久前破获的一宗南区树涌工业园一段250米高压线被盗案中,盗窃人将有用的铜心、铝材拆下当废品卖掉,得款只有3万元,而造成直接损失却达20多万元。6月3日,南头一男子在废置楼内盗窃电线,拉扯电线导致楼房倒塌被压一命呜呼。
针对这一情况,由中山市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经贸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共同组建了专项小组,在近期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犯罪行为,以及清理、取缔的违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为重点。据专项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专项行动已经全面铺开,到目前为止态势良好。另外,专项行动之后,需要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为了能够及时得到准确有效线索,中山供电局将以重金奖励举报、参与破案人员,下限为500元,上限则达到50万元。其中,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10-20%进行奖励;对到现场协助查处的其他有关人员,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另外,对于直接参与破获重特大案件的办案单位或有功人员的亦将进行奖励,对涉案金额达30万元以上、20万元至3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的重特大案件,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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