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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偷电搭错线后果自己担

  2006-07-13 14:06:17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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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重庆涪陵区仁义乡学堂村曾淑美问:我在外租房,请村里的电工私搭电线。由于电工疏忽大意,将电线错搭另一条用电线路上,该线路电压突然升高,烧坏了我家的电视和灯泡等。请问,我该找谁索赔?

  主持律师张明杰:用户用电应向电力部门合法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本案中,由于曾女士没有经过正常程序申请用电,供电部门没有保证正常供电的义务;由于电工系曾女士自己临时聘用的工人,电工的行为也应由曾女士自己负责。因此,曾女士无权向供电部门和电工索赔。此外,私自搭电系盗窃电能,电力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张明杰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拨打本报热线63820315。记者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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