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击伤看房人 供电公司承担20%责任
2006-05-22 10:22: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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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一外来务工人员为租房去一民宅看房,不幸被三楼平台上方架设的高压线击伤,遂将房东、供电公司及镇政府告上法庭。日前,上海市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房东与镇政府各赔款1.4万余元;供电公司赔款9000 余元;并相应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 元。
2004 年6月25日晚上,安徽民工骈某下班饮酒后,到南汇区某镇一民宅处寻找朋友并看房,准备租用。他独自上该房三楼平台上察看,并停留多时,由于当晚下雨,突遭上方架设的高压线电击受伤,经送医院救治脱险。经司法鉴定,骈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在法庭审理中,骈某认为,事发的房屋是房东朱某所有,其在三楼平台上违章建房;镇政府在电力保护区内违法批准朱某建房;供电公司对房屋和高压线距离过近的状态未采取措施清除危险,故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
办案手记:本案当事人在事故中均存有过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原因比例的大小,考虑到本案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因素,确认镇政府批准朱某在高压线下建造房屋及朱某对涉案房屋管理不善是造成骈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故朱某和镇政府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对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其不作为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骈某呆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场所,故应自负20%的民事责任。(作者:□富心振 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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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6月25日晚上,安徽民工骈某下班饮酒后,到南汇区某镇一民宅处寻找朋友并看房,准备租用。他独自上该房三楼平台上察看,并停留多时,由于当晚下雨,突遭上方架设的高压线电击受伤,经送医院救治脱险。经司法鉴定,骈某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
在法庭审理中,骈某认为,事发的房屋是房东朱某所有,其在三楼平台上违章建房;镇政府在电力保护区内违法批准朱某建房;供电公司对房屋和高压线距离过近的状态未采取措施清除危险,故要求他们对自己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共计5.6万余元。
办案手记:本案当事人在事故中均存有过错,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原因比例的大小,考虑到本案同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因素,确认镇政府批准朱某在高压线下建造房屋及朱某对涉案房屋管理不善是造成骈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故朱某和镇政府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对安全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其不作为依法承担无过错责任,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骈某呆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场所,故应自负20%的民事责任。(作者:□富心振 张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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