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不当撞上配电房 法院终审供电公司不但责
2006-04-26 14:08:15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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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最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驳回了上诉人黄某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因驾驶摩托车撞上配电房,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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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某日清晨,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新建好的通村公路高速行驶,在一处连续弯道交叉路口,黄某因对面来车一时处置不当冲出了路面,在路边农田中,黄某并未减速,反加大油门不断冲击水泥路崖,意图冲回路面,却因道路与农田相差较高,冲击中摩托车突然转向撞上了路边的配电房;后黄某虽经治疗,仍落下终身残疾。在此后的几年中,黄某经常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镇政府和供电所要求赔偿,并多次砸坏镇政府和供电所的门窗、宣传橱窗等物品,还指使其家人破坏电力设施,2006年2月,黄某被人民法院以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是后,黄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因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距配电房28米处冲出路面,最终因自身处置不当,造成伤害,按其当时的方法,无论路边是房屋、树木、管线,还是河塘、沟渠,均会造成其重大生命和财产危险,与配电房设置是否会给道路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无关,且配电房建设在先,道路扩建在后,配电房无必须迁让的法定义务,据此,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江苏靖江市供电公司 吕建平 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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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某日清晨,黄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新建好的通村公路高速行驶,在一处连续弯道交叉路口,黄某因对面来车一时处置不当冲出了路面,在路边农田中,黄某并未减速,反加大油门不断冲击水泥路崖,意图冲回路面,却因道路与农田相差较高,冲击中摩托车突然转向撞上了路边的配电房;后黄某虽经治疗,仍落下终身残疾。在此后的几年中,黄某经常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镇政府和供电所要求赔偿,并多次砸坏镇政府和供电所的门窗、宣传橱窗等物品,还指使其家人破坏电力设施,2006年2月,黄某被人民法院以破坏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是后,黄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其因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距配电房28米处冲出路面,最终因自身处置不当,造成伤害,按其当时的方法,无论路边是房屋、树木、管线,还是河塘、沟渠,均会造成其重大生命和财产危险,与配电房设置是否会给道路通行带来安全隐患无关,且配电房建设在先,道路扩建在后,配电房无必须迁让的法定义务,据此,判决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江苏靖江市供电公司 吕建平 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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