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破坏油田井场电力设备 18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2006-02-16 12:37:41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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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北国网讯 日前,18名大肆破坏油田井场电力设备、盗窃原油、收购油田物资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辽河油田中级法院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玉武、张锦义、安玉祥自2004年9月初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相互勾结,先后多次窜入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茨榆坨采油厂所属井场盗拆正在使用的电动机、变压器共计30余台,造成直接损失40余万元,少产原油20余吨,价值8万余元,致使重新安装电动机23台、变压器3台,支出费用50余万元。
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陈玉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锦义、安玉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夏凌举、代明刚等15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收购赃物罪判处18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管制。
经法院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陈玉武、张锦义、安玉祥自2004年9月初至2005年4月10日期间,相互勾结,先后多次窜入辽河油田沈阳采油厂、茨榆坨采油厂所属井场盗拆正在使用的电动机、变压器共计30余台,造成直接损失40余万元,少产原油20余吨,价值8万余元,致使重新安装电动机23台、变压器3台,支出费用50余万元。
辽河油田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陈玉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张锦义、安玉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夏凌举、代明刚等15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收购赃物罪判处18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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