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不信用 欠电费又违章
2006-01-19 11:21:38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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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1月10日,欠电费48068.8元拒不交纳的江苏铜山县马坡信用社,在违章用电被查后又强行使用发电机违章用电,并采取不光明手段扰乱社会用电次序,失去起码的企业道德,毫无信用可言。
去年12月29日,铜山县供电公司稽查室工作人员在常规用电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马坡供电所管辖内编号97013391的居民左某的用电极不正常,每月用电量高达4、5千千瓦时,稽查员随即前往马坡供电所核查。经检查发现,居民左某擅自由电表引出电源到铜山县马坡信用社,供该信用社使用。由每千瓦时0.862元的其他照明用电,私自改用每千瓦时0.52元的居民照明用电,显然是损害了国家电费收入。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属违章用电的规定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的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条款,工作人员当即向居民左某和马坡信用社下达了违章用电通知书,并要求两方于一周内到供电公司接受处理。但是,信用社负责人拒绝接受通知书,并不承认违章用电。为维护《电力法》的尊严和企业合法利益,稽查员在一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解除了信用社的引入电源。但是,这一正当做法却遭致信用社负责人的不满,遂唆使多名信用社工作人员围攻、侮辱稽查员,并关闭信用社大门,阻止稽查员返回。在万般无奈中,为保证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稽查员从大局出发,被迫恢复了左某与信用社的电源接线,才得以脱身。
《电力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监督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和第四款“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坡信用社的做法不仅违章,而且触犯了法律。为了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国家电费收入,2006年1月6日上午9时,铜山供电公司再次将停电事宜用录音电话通知对方,并要求马坡信用社接受处理。可是,该信用社不予理睬。当日,铜山供电公司不得不实施停电措施。
经查,马坡信用社自1993年至2000年期间,已经欠电费48068.8元,虽然供电公司多次催交,但对方一直置若罔闻。时至今日,该信用社不仅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反而变本加厉。日前,马坡信用社又继续自行接入发电设备,进一步违章用电,同时派人到铜山供电公司和马坡供电所恐吓工作人员,并到处投诉上访,制造事端。马坡信用社到底能走多远?(郑义)
去年12月29日,铜山县供电公司稽查室工作人员在常规用电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马坡供电所管辖内编号97013391的居民左某的用电极不正常,每月用电量高达4、5千千瓦时,稽查员随即前往马坡供电所核查。经检查发现,居民左某擅自由电表引出电源到铜山县马坡信用社,供该信用社使用。由每千瓦时0.862元的其他照明用电,私自改用每千瓦时0.52元的居民照明用电,显然是损害了国家电费收入。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二条“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属违章用电的规定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的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的条款,工作人员当即向居民左某和马坡信用社下达了违章用电通知书,并要求两方于一周内到供电公司接受处理。但是,信用社负责人拒绝接受通知书,并不承认违章用电。为维护《电力法》的尊严和企业合法利益,稽查员在一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解除了信用社的引入电源。但是,这一正当做法却遭致信用社负责人的不满,遂唆使多名信用社工作人员围攻、侮辱稽查员,并关闭信用社大门,阻止稽查员返回。在万般无奈中,为保证人身安全和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稽查员从大局出发,被迫恢复了左某与信用社的电源接线,才得以脱身。
《电力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监督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和第四款“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列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马坡信用社的做法不仅违章,而且触犯了法律。为了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国家电费收入,2006年1月6日上午9时,铜山供电公司再次将停电事宜用录音电话通知对方,并要求马坡信用社接受处理。可是,该信用社不予理睬。当日,铜山供电公司不得不实施停电措施。
经查,马坡信用社自1993年至2000年期间,已经欠电费48068.8元,虽然供电公司多次催交,但对方一直置若罔闻。时至今日,该信用社不仅不能正确认识自身的问题,反而变本加厉。日前,马坡信用社又继续自行接入发电设备,进一步违章用电,同时派人到铜山供电公司和马坡供电所恐吓工作人员,并到处投诉上访,制造事端。马坡信用社到底能走多远?(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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