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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电网的“窃电”黑手

  2015-05-29 09:00:18    来源:梁荣 李西挺 缪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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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笔者从国网福安市供电有限公司获悉,该公司营销部用检班根据线索排查,在当地供电所人员配合下,在城区、赛歧、甘棠等地连续起获4起单相智能表窃电案。此次起获的4起窃电案件共追补电量共计109577千瓦时,电费71831.55元,追补违约使用电费共计215494.66元。

    异常用户清单引出窃电案

    据了解,从今年4月底开始,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国网福建公司”)监控系统陆续发现福安城区、甘棠、赛岐等地多部智能电表出现电压异常情况,国网福建公司分别给宁德、福安供电公司下发智能电表异常运行的户名、户号,要求逐户逐台调查落实,并迅速查明智能电表运行异常的原因。

    接到异常用户清单,福安供电公司立即组织营销部用检班人员,对清单中的电压异常用户进行逐户排查,除了现场检查智能电表上的表计铅封是否完好、是否有开盖痕迹,检查人员还结合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后台监控,监测触动电能表前后的后台电压判断该电表是否装设“窃电模块”。若发现窃电装置,即可判定该用户窃电,将立即对其停止供电,拆下电能表进行开盖与用户当面确认。

    经过十多天的摸底调查,检查人员最终确定了4户存在窃电的用户,其中一户为商业用电,另外三户为普通居民用电,初步统计,“被窃”电量高达近11万千瓦时。

    名为“省电”,实为“窃电”

    据调查,在这4起窃电案件中,涉及窃电电量及违约使用电费最多的是福安市城区鹤山路金马水产市场的一家小餐馆,窃电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 14日,后台检测电能表电压为105伏,经测算所窃电量总计35208千瓦时。电量电费29673.3元,违约金89019.9元,总计 118693.2元。

    在调查中,户主陆某表示,电表中的窃电模块是2013年6月有人上门“推销”省电装置时安装的,当时其表示可以节省电能,根本没想到其实是窃电。在窃电证据面前,陆某无法抵赖,只能承认窃电的事实,并表示会尽快缴纳电费及违约金。

    检查人员告诉笔者,所谓的“窃电模块”其实就是一个电阻元件,通过减小电表内部计量器件的供电电压,以达到“少计量多用电”的目的。窃电模块具有两个功能:一是监测功能―只要一触动电能表,该功能即自动关闭窃电装置,使表计数据恢复正常;二是窃电功能,该功能启动后,表计数据仅有正常数据的二分之一不到,这就意味着有一半以上的电能被盗走。

    4起窃电案属于“漏网之鱼”

    在调查结束之后,检查人员 经开盖检查发现电能表中装设窃电模块,与2013年7月份查处的全国首例智能表窃电手法一样,属与此案的漏网之鱼。

    据悉,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间,福州人郑某、江某以“省电”为借口,为牟取非法利益,为用电户加装窃电装置,并收取加装费用。2013年7月8日,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及近百户窃电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表高科技窃电案在福安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郑某和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涉电无小案,伸手必被抓

    国网福安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一些社会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门研究窃电方法,打着“节能”的幌子,教唆和销售窃电装置,蒙蔽少数贪小便宜的群众。此次查获的4起窃电案就是这些用户接受了不良信息,电话联系社会人员上门,采用破坏计量铅封,加装电阻元件,减小计量内部器件的供电电压,以达到少计量用电的目的。窃电行为不但侵害了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同时危害着供用电质量和安全,应予严厉查处和打击。

    该负责人还表示,2015年以来,国网福安市供电公司营销部结合日线损台区异常整治工作,加大了对高损异常台区的排查力度,开展反窃电专项行动。在保持对窃电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针对近期普通居民窃电多发趋势,通过在服务窗口摆放反窃电相关手册、宣传车在城乡来回宣传违法窃电案例及危害性的方式,提倡依法用电,改变以前大部分群众 “窃电不算偷”思想意识,灌输窃电行为得不偿失的心理,增强广大群众与窃电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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