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轮盘及叶轮锻件技术条件
2007-12-18 17: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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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标准规定了25~200MW 汽轮机转子轮盘及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技
术要求、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25~200MW 汽轮机转子轮盘和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订
货、制造与检验。
2 引用标准
GB223-8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9-84金属夏比(U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106-80 金属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6394-86 金属平均晶粒度试验方法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10561-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JB1582-85 汽轮机叶轮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
JB/ZQ6101-85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
JB/ZQ6117-84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及定义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钢号、锻件级别、
相应技术要
求和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
3.2 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
3.3 轮孔直径加60mm范围内有特殊要求时应提供轮孔精加工尺寸。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4.1.1.1 锻件用钢应用碱性电弧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以采用保证质量
的其他方法冶炼。
4.1.1.2 在浇注前或浇注时钢水应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
氢。
4.1.2 锻造
4.1.2.1 钢锭上部和下部应有足够的切余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
严重的偏析及其它有害缺陷。
4.1.2.2 采用的锻造方法必须尽可能使整个锻件得到均匀的组织结构,锻压
机应有足够的吨位,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锻透。锻件镦粗前,锻坯的轴向高度至
少应为锻件厚度的两倍。
4.1.3 热处理
4.1.3.1 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和回火
4.1.3.2 锻件粗加工后进行淬火加回火的性能热处理。回火冷却速度不应大
于25℃/ 小时。
4.1.4 机械加工
4.1.4.1 在性能热处理以前,应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
4.1.4.2 锻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
4.1.5 在制造过程中,锻件不得进行焊接。
4.2 化学成分
4.2.1 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
4.2.2 成品锻件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但允许有表2 规定的偏差。
4.3 力学性能
锻件的常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 规定。
4.4 硬度
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应检查硬度的均匀性。硬度的绝对值供参考。硬度的均
匀性要求规定如下:
在轮缘和轮毂的半径方向上每隔90°各测一点(共八点),轮缘和轮毂间任
两点的硬度差不应超过40HBS ,轮缘各点间和轮毂各点间的硬度差不得超过30HBS.
4.5 残余应力检验
锻件的直径大于600mm 时,在最终热处理后应检查残余应力。锻件直径600~1000mm
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40N/mm2 ,锻件直径大于1000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表1 化学成份%
钢种 C Mn Si P S Cr Ni Mo V Cu
34CrMo1 0.30~0.38 0.40~0.70 0.17~0.37 ≤0.020 ≤0.020 0.70~1.20 ≤
0.40 0.40~0.55――≤0.20
24CrMoV 0.20~0.28 0.30~0.60 1.20~1.50 ―― 0.50~0.60 0.15~0.30
35CrMoV 0.30~0.40 0.40~0.70<
术要求、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25~200MW 汽轮机转子轮盘和叶轮用真空处理合金钢锻件的订
货、制造与检验。
2 引用标准
GB223-8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29-84金属夏比(U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2106-80 金属夏比(V 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6394-86 金属平均晶粒度试验方法
GB6397-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
GB10561-89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
JB1582-85 汽轮机叶轮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
JB/ZQ6101-85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
JB/ZQ6117-84钢制品的机械性能试验方法及定义
3 订货要求
3.1 需方应在订货合同书或技术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钢号、锻件级别、
相应技术要
求和检验项目及本标准要求以外的检验项目。
3.2 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锻件订货图样。
3.3 轮孔直径加60mm范围内有特殊要求时应提供轮孔精加工尺寸。
4 技术要求
4.1 制造工艺
4.1.1 冶炼
4.1.1.1 锻件用钢应用碱性电弧炉冶炼,经需方同意,也可以采用保证质量
的其他方法冶炼。
4.1.1.2 在浇注前或浇注时钢水应进行真空处理,以去除有害气体,特别是
氢。
4.1.2 锻造
4.1.2.1 钢锭上部和下部应有足够的切余量,以确保成品锻件无缩孔、疏松、
严重的偏析及其它有害缺陷。
4.1.2.2 采用的锻造方法必须尽可能使整个锻件得到均匀的组织结构,锻压
机应有足够的吨位,以使锻件的整个截面锻透。锻件镦粗前,锻坯的轴向高度至
少应为锻件厚度的两倍。
4.1.3 热处理
4.1.3.1 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和回火
4.1.3.2 锻件粗加工后进行淬火加回火的性能热处理。回火冷却速度不应大
于25℃/ 小时。
4.1.4 机械加工
4.1.4.1 在性能热处理以前,应对锻件的所有表面进行粗加工。
4.1.4.2 锻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应符合订货图样的规定。
4.1.5 在制造过程中,锻件不得进行焊接。
4.2 化学成分
4.2.1 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
4.2.2 成品锻件分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 规定,但允许有表2 规定的偏差。
4.3 力学性能
锻件的常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 规定。
4.4 硬度
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应检查硬度的均匀性。硬度的绝对值供参考。硬度的均
匀性要求规定如下:
在轮缘和轮毂的半径方向上每隔90°各测一点(共八点),轮缘和轮毂间任
两点的硬度差不应超过40HBS ,轮缘各点间和轮毂各点间的硬度差不得超过30HBS.
4.5 残余应力检验
锻件的直径大于600mm 时,在最终热处理后应检查残余应力。锻件直径600~1000mm
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40N/mm2 ,锻件直径大于1000mm时,残余应力不应大于50N/mm2.
表1 化学成份%
钢种 C Mn Si P S Cr Ni Mo V Cu
34CrMo1 0.30~0.38 0.40~0.70 0.17~0.37 ≤0.020 ≤0.020 0.70~1.20 ≤
0.40 0.40~0.55――≤0.20
24CrMoV 0.20~0.28 0.30~0.60 1.20~1.50 ―― 0.50~0.60 0.15~0.30
35CrMoV 0.30~0.40 0.4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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