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业管理局化学技术监督条例(2)
2007-09-03 15:49:1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华东电业管理局化学技术监督条例
3.3.9.2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3.3.9.3锅炉炉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3.3.10发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按部颁《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执行。煤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部级岗位考核合格证方能上岗。
3.3.10.1对入厂煤,每月至少进行各种煤累计混合样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1次,对入厂新煤种除进行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外,增测灰熔点、可磨性指数及含硫量;每周至少测定各煤种灰分2~3次;每日至少测定各种煤全水份1次;常用煤种每批做工业分析1次,每年做全分析1~2次。
3.3.10.2为计算煤耗和掌握燃料特性,每日综合测定入炉煤的灰份、水份、挥发份、热值。每月进行混合样工业分析至少1次;每年抽取一次月综合入炉煤样进行元素分析;根据锅炉需要,进行燃煤灰熔点或可磨性指数、含硫量的测定。
3.3.10.3每值做煤粉细度、飞灰可燃物、入炉原煤全水份至少1次;入炉煤粉的灰份、挥发份、粗、细灰可燃物视具体情况测定。
3.3.10.4作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常用油种每年至少进行元素分析1次;新油种应进行粘度、闪点、密度、含硫量、水份、机械杂质、灰分、凝固点、热值及元素分析的测定。
3.3.10.5测定各种燃油不同温度的粘度,绘制粘度――温度关系曲线,以满足燃油加热及雾化的要求;每月至少测定燃油热值2~3次;对燃用含硫量较高的渣油、重油或发现锅炉受热面腐蚀、积垢较多时,应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油种鉴别,以便采取对策。
3.3.10.6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贝克曼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
3.3.10.7入炉煤试样应使用自动化机械采、制样设备制备。对大中型电厂,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入厂煤实现自动化机械采、制样。
3.3.10.8建立"动力煤标准样"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发现、消除工业分析、热值测定中的系统误差。电力试验研究所应做好标准样的发行、年度标准值的传递和其它管理工作。
3.3.11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包括气体,下同)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3.3.11.1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防锈汽轮机油按现行国家标准《防锈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3.3.11.2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3.3.11.3运行中变压器油的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如下表:
3.3.11.4运行中汽轮机油的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如下表
3.3.11.5运行油的防劣措施按现行国标《关于运行油防劣措施的规定》执行。系统和设备补油或混油按国标《关于补充油及混油的规定》执行。
3.3.11.6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均按现行部标执行。
3.3.11.7 SF6高压电器和气体介质变电站中新SF6气体质量,按原化工、机械、水电、冶金四部通过的《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条件》(试行)的规定进行检验,运行中SF6的气体质量,按部颁《用于电气设备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导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3.11.8引进国外的变压器、汽轮机油(含抗燃油)、SF6的质量,可按合同或厂家说明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3.12氢冷发电机组H2质量应按部颁《发电机运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3.4检修阶段
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检查,是考核化学技术监督实际效果最直观的手段,是化学监督工作是的一个重要部分。
3.4.1热力设备大修时各专业负责范围
化学专业:提出大修化学检查要求(包括化学清洗及凝汽器管更换等)。
采集样品,化验分析,留档记录。
提出大修化学检查报告(大修结束一个月内)。
参加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及设备定级工作。
进行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各类加药设备的检修和检查工作。
机炉专业:热力设备解体时,通知化学专业检查内部情况,按化学要求割管检查,做好设备停用保护工作。
3.4.2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3.4.2.1化学专业列出化学检查项目,如设备停用保护、化学清洗、锅炉受热面割管、凝汽器抽管、修改取样接点等。
3.4.2.2做好两次大修间的机组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应包括:
汽机监视段压力,凝汽器端差及真空度,水冷系统阻力、流量变化,设备启停次数,停用保护情况,保护率、合格率。
主要水、汽质量合格率、异常水质的情况,水汽损失率,排污率等。
凝汽器及其它热交换器管泄漏情况。
通过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点检查的部位。
3.4.2.3 热力设备各部位重点检查内容
3.4.2.4 评价标准
省煤器、水
3.3.9.2锅炉给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3.3.9.3锅炉炉水水质异常时的处理按下表规定执行
3.3.10发电厂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按部颁《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执行。煤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部级岗位考核合格证方能上岗。
3.3.10.1对入厂煤,每月至少进行各种煤累计混合样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1次,对入厂新煤种除进行工业分析及热值测定外,增测灰熔点、可磨性指数及含硫量;每周至少测定各煤种灰分2~3次;每日至少测定各种煤全水份1次;常用煤种每批做工业分析1次,每年做全分析1~2次。
3.3.10.2为计算煤耗和掌握燃料特性,每日综合测定入炉煤的灰份、水份、挥发份、热值。每月进行混合样工业分析至少1次;每年抽取一次月综合入炉煤样进行元素分析;根据锅炉需要,进行燃煤灰熔点或可磨性指数、含硫量的测定。
3.3.10.3每值做煤粉细度、飞灰可燃物、入炉原煤全水份至少1次;入炉煤粉的灰份、挥发份、粗、细灰可燃物视具体情况测定。
3.3.10.4作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常用油种每年至少进行元素分析1次;新油种应进行粘度、闪点、密度、含硫量、水份、机械杂质、灰分、凝固点、热值及元素分析的测定。
3.3.10.5测定各种燃油不同温度的粘度,绘制粘度――温度关系曲线,以满足燃油加热及雾化的要求;每月至少测定燃油热值2~3次;对燃用含硫量较高的渣油、重油或发现锅炉受热面腐蚀、积垢较多时,应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油种鉴别,以便采取对策。
3.3.10.6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贝克曼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
3.3.10.7入炉煤试样应使用自动化机械采、制样设备制备。对大中型电厂,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入厂煤实现自动化机械采、制样。
3.3.10.8建立"动力煤标准样"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及时发现、消除工业分析、热值测定中的系统误差。电力试验研究所应做好标准样的发行、年度标准值的传递和其它管理工作。
3.3.11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包括气体,下同)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3.3.11.1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防锈汽轮机油按现行国家标准《防锈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3.3.11.2新充油电气设备投入前所充变压器油及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
3.3.11.3运行中变压器油的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如下表:
3.3.11.4运行中汽轮机油的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如下表
3.3.11.5运行油的防劣措施按现行国标《关于运行油防劣措施的规定》执行。系统和设备补油或混油按国标《关于补充油及混油的规定》执行。
3.3.11.6分析变压器油中的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均按现行部标执行。
3.3.11.7 SF6高压电器和气体介质变电站中新SF6气体质量,按原化工、机械、水电、冶金四部通过的《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条件》(试行)的规定进行检验,运行中SF6的气体质量,按部颁《用于电气设备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导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3.11.8引进国外的变压器、汽轮机油(含抗燃油)、SF6的质量,可按合同或厂家说明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3.12氢冷发电机组H2质量应按部颁《发电机运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监测。
3.4检修阶段
热力设备大修的化学检查,是考核化学技术监督实际效果最直观的手段,是化学监督工作是的一个重要部分。
3.4.1热力设备大修时各专业负责范围
化学专业:提出大修化学检查要求(包括化学清洗及凝汽器管更换等)。
采集样品,化验分析,留档记录。
提出大修化学检查报告(大修结束一个月内)。
参加大修检查及验收工作及设备定级工作。
进行化学水处理设备及各类加药设备的检修和检查工作。
机炉专业:热力设备解体时,通知化学专业检查内部情况,按化学要求割管检查,做好设备停用保护工作。
3.4.2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3.4.2.1化学专业列出化学检查项目,如设备停用保护、化学清洗、锅炉受热面割管、凝汽器抽管、修改取样接点等。
3.4.2.2做好两次大修间的机组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应包括:
汽机监视段压力,凝汽器端差及真空度,水冷系统阻力、流量变化,设备启停次数,停用保护情况,保护率、合格率。
主要水、汽质量合格率、异常水质的情况,水汽损失率,排污率等。
凝汽器及其它热交换器管泄漏情况。
通过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点检查的部位。
3.4.2.3 热力设备各部位重点检查内容
3.4.2.4 评价标准
省煤器、水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电力节能技术监督导则》版本
2018-11-04

- 【典型案例】信号干扰引起温度
2018-08-14

- 标准解读|电站热工自动化标准
2018-08-04

- 某1000MW超超临界机组DEH故障
2018-07-05

- 钰海燃气热电智能化建设探索与
2018-06-09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