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2008-01-21 11:1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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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新疆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公司所管单位。
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所管单位经公司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定合同。
2术语
本规定所称合同,包括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管单位签订的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职责
3.1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企划部为合同的管理机构。
经营企划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3.2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3.2.1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
3.2.2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3.2.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2.4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定、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2.5代表本企业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3合同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合同业务:
3.3.1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3.3.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
3.3.3对起草和审核的合同进行归档;
3.3.4宣传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业务人员;
4工作程序
4.1承办人制度
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机构确定一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调人员。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机构进行协商报告,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a)代理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签定、变更、解除合同;
b)提请有关方面审查其经办的合同;
c)检查所签定合同的履行情况;
d)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归档;
4.2合同的审查与签定
4.2.1合同的签定必须要有合同审批会签单、廉政责任协议书。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电力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计划单、调拔单、任务单(书)等一类的文件可以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4.2.2合同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4.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a)担保合同;
b)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c)资产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d)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e)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4.2.4供应部、昌能公司在得到授权,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可以签定
金额为五万元以下的合同。签定完毕后应交经营企划部存档.
4.2.5 合同签定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顺序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承办人必须按照合同审批会签单上所类程序依次审批,金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应预先交经营企划部审核,再依次会签。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财务、审计及法律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以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4.2.5业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b).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c).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1. 1目的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新疆电力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公司所管单位。
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所管单位经公司授权后,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定合同。
2术语
本规定所称合同,包括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管单位签订的合同。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职责
3.1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企划部为合同的管理机构。
经营企划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3.2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3.2.1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
3.2.2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
3.2.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2.4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定、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3.2.5代表本企业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3合同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合同业务:
3.3.1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3.3.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
3.3.3对起草和审核的合同进行归档;
3.3.4宣传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业务人员;
4工作程序
4.1承办人制度
每一件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业务机构确定一主要承办人。
承办人不得是临时性借调人员。
承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机构进行协商报告,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a)代理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签定、变更、解除合同;
b)提请有关方面审查其经办的合同;
c)检查所签定合同的履行情况;
d)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e)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归档;
4.2合同的审查与签定
4.2.1合同的签定必须要有合同审批会签单、廉政责任协议书。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电力行业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
计划单、调拔单、任务单(书)等一类的文件可以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以其替代合同。
4.2.2合同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合同中涉及数字、日期时须注明是否包含本数。
4.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涉及下列合同时,须每次单独一次性特别授权:
a)担保合同;
b)投资合同、股东协议、出资协议;
c)资产租赁、转让、出售、收购合同;
d)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e)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
4.2.4供应部、昌能公司在得到授权,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审核后,可以签定
金额为五万元以下的合同。签定完毕后应交经营企划部存档.
4.2.5 合同签定之前,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请本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顺序审核后,报送法定代表人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前承办人必须按照合同审批会签单上所类程序依次审批,金额为五万元以上的应预先交经营企划部审核,再依次会签。
业务机构、财务机构、审计机构、法律机构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
业务、财务、审计及法律机构应对审核的合同出具意见书。意见书必须有有关审核机构负责人及具体审核人员的签章。对不具备各审核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合同草案,法定代表人可以拒绝签署。
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对合同草案的否定。
4.2.5业务机构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的经济性:
a).市场需求情况属实;
b).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
c).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2、合同的技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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