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公司圆满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
继湖北工程公司设计院、二公司、一公司三家改制企业于2017年12月底取得改制更名后的新营业执照,省电力规划中心于1月8日取得新营业执照,湖北工程公司已按期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均要求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四家改制企业——设计院、二公司、一公司、省电力规划中心,改制后的名称分别为: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电建湖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在重组整合时湖北公司已按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至此,湖北工程公司的公司制改制任务已全部完成,公司的深化改革正式进入新的阶段。
开展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公司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湖北工程公司制改制有利于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是落实全面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整体向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2015年6月集团公司布置火电板块企业公司制改制任务,湖北工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分工,经过精心组织、认真谋划、扎实工作,召开启动会和多次专题会,保证了改制的顺利推进。推进改制工作中,湖北工程公司严格过程管控,认真落实集团有关改制要求,切实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严格履行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程序,确保改制过程依法合规;逐项梳理各单位上报的改制资料,依法出具股东决定等文件,确保各单位按期完成改制任务;严控关键任务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日,建立工作周报和日报机制;主动研究改制政策,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设计院、建设公司按照集团和湖北公司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领导亲自督办、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各阶段改制专项工作。
自启动改制工作以来,湖北工程公司开展了关联企业和厂办大集体清理规范、资产清查、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资产确权和改制登记等工作。期间,重组并购关联企业8家、关闭退出14家、压减法人企业6家,梳理车辆权属180余辆、房产权属130余处、土地权属30余处,完成32家法人企业尽职调查,取得鄂州基地土地出让,最终完成四家改制企业的改制登记。
四家改制企业在按期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后,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权证更名、业务流程梳理规范等工作,确保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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