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乌江公司多措并举提高依法执企能力
2015-09-11 08:47: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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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9月7日,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依法治企工作视频会,就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乌江”进行动员和部署。作为国有大型综合能源企业,近年来,乌江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理念,为推进“乌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了有效支撑。
健全组织体系,着力解决“顶层设计”问题。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依法治企第一责任人的总原则,确保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视角上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开展;坚持总法律顾问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参与、通力合作的法制工作格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法制工作领导。
完善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有章可循”问题。加强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推进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带”和“助推器”。近年来,公司出台或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制度规定200余个,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治企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还出台了《法律工作管理办法》、《法律工作考评办法》等10余个法律管理工作制度,对法律管理工作流程、考评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法律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
深化普法教育,着力解决“守法用法”问题。公司出台了“六五”普法规划,并逐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以“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法律进流程”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培率达到100%。强化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日常普法学习教育,利用“一站一报一刊”等自办媒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普法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加强风险防范体系,着力解决“风险防控”问题。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改革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排查,对其形成原因、影响范围、潜在后果等进行归纳、分析,生成《企业法律风险清单》。做好已查出的法律风险评估,从行政许可、公司治理等方面,按高、中、低三个级别分级管控;作好对经风险评估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落实防控措施,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确实做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实现企业法律工作由传统的救济型、参与型、事务型向预防型、把关型、管理型转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严寒)
9月7日,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依法治企工作视频会,就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乌江”进行动员和部署。作为国有大型综合能源企业,近年来,乌江公司高度重视依法治企工作,不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理念,为推进“乌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了有效支撑。
健全组织体系,着力解决“顶层设计”问题。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依法治企第一责任人的总原则,确保从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视角上推进依法治企工作开展;坚持总法律顾问牵头抓总、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参与、通力合作的法制工作格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法制工作领导。
完善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有章可循”问题。加强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推进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带”和“助推器”。近年来,公司出台或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涉及企业方方面面的制度规定200余个,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依法治企奠定了基础。同时,公司还出台了《法律工作管理办法》、《法律工作考评办法》等10余个法律管理工作制度,对法律管理工作流程、考评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法律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
深化普法教育,着力解决“守法用法”问题。公司出台了“六五”普法规划,并逐年制定普法工作计划,以“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决策、法律进部门、法律进班组、法律进流程”为主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参培率达到100%。强化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日常普法学习教育,利用“一站一报一刊”等自办媒体,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开展普法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发放法律知识读本、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及警示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加强风险防范体系,着力解决“风险防控”问题。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改革发展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排查,对其形成原因、影响范围、潜在后果等进行归纳、分析,生成《企业法律风险清单》。做好已查出的法律风险评估,从行政许可、公司治理等方面,按高、中、低三个级别分级管控;作好对经风险评估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落实防控措施,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确实做到“未病先防,已病防变”,实现企业法律工作由传统的救济型、参与型、事务型向预防型、把关型、管理型转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法律工作的保障作用。(严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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