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下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1.59分,并进一步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项措施实施后可降低实体经济用能成本约6.19亿元,加上去年12月份出台的取消临时接电费,免缴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措施,可综合为电力用户减负约13.21亿元。
2018-10-09
2018-10-04
2018-04-19
2018-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