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拟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
讯:1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
通知要求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将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具体如下:
1、年综合能耗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在下达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前,须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年综合能耗1000吨(含)至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具体权限由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
3、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其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由所在地自行制定。
通知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号),我委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月6—1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71-87052721;
传真:0571-87050351;
邮箱:liuxl.fgw zj.gov.cn;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0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
附:《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 中共中央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
2021-10-24
- 南网综合能源增资扩股,智光电气
2019-09-14
- 泛在电力物联网下的综合能源服
2019-09-14
- 国家电网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
2019-09-13
- 能源电力企业联合互联网、通信
201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