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待核算标准等基础条件的成就
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李明在“2022财经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ESG作为一种投资理念,与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精髓要义存在大量相通之处,上市公司群体作为中国企业的优秀代表,理应成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排头兵,成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领头羊。
目前,境内尚未出台专门ESG信息披露规则,但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对实为ESG内容有一定的提及,并明确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李明介绍,2021年,约1/4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相关报告,843家上市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措施和效果。总体看,相较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务信息披露,境内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李明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在具体工作中将注意把握三项原则:一是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逐步研究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话语体系。比如,在社会责任方面,境内文化背景和传统习惯与境外存在较大差异,境外披露很多指标在境内还较难为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
“现阶段,人民群众和广大投资者更关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工保护、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情况,事实上非财务信息离不开企业的市场实际和产业特点,难以像财务信息那样构建全球通行的标准,ESG信息披露应既体现国际共识又坚持地区差异,这方面不能简单拿来主义。”李明说。
二是坚持分步推进原则。“ESG信息披露涉及面广,且各方对ESG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未完全一致,因此这项工作需要长期谋划、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李明举例称,碳排放是ESG中重要的量化信息,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披露需要以统一有共识的核算标准、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为基础。在前期基础工作尚未健全情况下贸然推进,企业将面临较高成本负担,且披露信息真实性和可比性无从保证,信息质量令人忧心。
李明强调,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整体概念,不能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单打独斗,就个体上市公司而言要服从管理部门整体要求,绝不能搞简单的减碳竞赛、运动式减碳,因此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待核算标准等基础条件的成就,并需要与其他部门工作安排协调配合,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三是现阶段坚持自愿披露原则。李明指出,强制披露有利于迅速提升全市场对ESG的关注度,考虑到ESG信息披露监管实践尚不充分,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司间的可比性尚需较长的时间改进。“目前,采取鼓励而非强制的方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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