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工商业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河南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讯:9月26日晚,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鼓励工商业电力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其中夏季7-8月冬季1-2月共四个月执行执行尖峰电价,其中夏季有3个小时尖峰电价、冬季有1个小时尖峰电价。尖峰电价为在其他季节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尖峰低谷最大电价差达0.85元以上,其他季节峰谷电价差也都在0.6元以上。
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等新要求,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信函请寄至: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邮编450000;电子邮件请反馈至:jgc922@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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