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对电网实施留抵退税政策 全国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2.16分/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首先向与会媒体通报了电力方面的数据。
今年以来,全国发用电量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从发电情况看,1-4月份,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6.9%,其中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分别增长7.3 %、6.5 %、22.6 %和26.4 %,水电受来水影响,发电量同比下降2.6%。
从用电情况看,4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延续一季度快速增长态势,同比增长7.8%,较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比3月份增速提高4.2个百分点。1-4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较去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1-4月份,一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速都达到两位数,分别增长11.0%、14.6%和15.0%;二产用电同比增长6.9%,对全社会用电增长的贡献率为51.2%,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8个百分点。二产用电中,增长较快的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和汽车制造业,分别为24.3%、20.9%和17.5%;三产用电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用电同比增长23.9%,房地产业用电同比增长18.4%,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业用电同比增长16.9%,批发零售业用电同比增长14.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2.1%,住宿和餐饮业同比增长12.1%。
孟玮介绍,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目标。此前,发改委推出第一批措施,从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金额430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绝大多数价格主管部门已印发落实文件,电网企业也按规定严格执行。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统计,该项措施涉及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降幅达2.7%。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至此,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幅约7%。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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