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峰谷电价调整 4月1日起执行
2004-04-01 10:00: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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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本报讯(记者冯桦通讯员张增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对我省峰谷电价有关问题作出批复,同意我省电网用电侧增设尖峰电价和调整峰谷时段浮动幅度的意见。新的峰谷电价办法自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具体峰谷电价办法如下: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为趸售用户、大工业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的电度电价。每日分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4个时段。
具体时间为:尖峰时段为19∶00~21∶00;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平段为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平段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具体可进入到“东南价格信息网”的“电力价格”栏目中查询)。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户的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70%。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趸售用户尖峰、高峰时段均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电度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不实行浮动。
具体峰谷电价办法如下: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为趸售用户、大工业用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普工业用户的电度电价。每日分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4个时段。
具体时间为:尖峰时段为19∶00~21∶00;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平段为7∶00~8∶30、11∶30~14∶30、17∶30~19∶00、21∶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
平段电价按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销售电价表中的标准执行(具体可进入到“东南价格信息网”的“电力价格”栏目中查询)。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用户的尖峰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70%。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和下浮50%。趸售用户尖峰、高峰时段均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20%。电度电价内代征的政府性基金不实行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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