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复湖北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
2004-03-12 13:27:10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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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发展改革委最近以发改价格[2004]165号文,批复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报送电力厂网分离测算方案的请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定荆门电厂、青山电厂、沙市热电厂和武昌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05元、0.289元、0.473元和0.805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核定松木坪空壳电厂含税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19.78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两年,两年后取消。
三、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上述电厂中燃煤发电机组电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一、核定荆门电厂、青山电厂、沙市热电厂和武昌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05元、0.289元、0.473元和0.805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核定松木坪空壳电厂含税容量电价为每月每千瓦19.78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两年,两年后取消。
三、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上述电厂中燃煤发电机组电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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