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批复福建省电力厂网分离价格
2004-03-08 13:30:5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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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发展改革委近日以发改价格[2004]155号文,批复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上报原省电网直属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批复主要内容为:
一、核定福建省电网直属电厂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永安电厂0.351元、漳平电厂0.325元、厦门电厂0.464元、安砂水电厂0.1元、华安水电厂0.12元、南靖船场溪水电厂0.26元、池潭水电厂0.1元、沙溪口水电厂0.129元、古田溪水电厂0.166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上述电厂中燃煤发电厂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一、核定福建省电网直属电厂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永安电厂0.351元、漳平电厂0.325元、厦门电厂0.464元、安砂水电厂0.1元、华安水电厂0.12元、南靖船场溪水电厂0.26元、池潭水电厂0.1元、沙溪口水电厂0.129元、古田溪水电厂0.166元。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上述电厂中燃煤发电厂价的影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的统一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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