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源开发权可转让
2004-02-23 09:23:29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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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本报讯(记者简文敏)省经贸委昨日透露,针对电力建设进入高峰期后出现的抢占资源、争夺项目,个别河流无序开发现象等问题,省政府日前正式出台了《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源资源管理。
据了解,开发电源项目必须按规定首先取得电源开发权。未按规定取得电源开发权擅自开工建设的,发展计划部门不安排新开工计划和投产计划,电网经营企业不安排接入系统,同时省经贸委也不安排电力上网销售,物价部门不安排电价测算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的《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电源开发权可实行转让。电力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定的投入并取得相应成果后,经批准可以将开发权有偿转让他人,但禁止倒卖牟利。
据了解,开发电源项目必须按规定首先取得电源开发权。未按规定取得电源开发权擅自开工建设的,发展计划部门不安排新开工计划和投产计划,电网经营企业不安排接入系统,同时省经贸委也不安排电力上网销售,物价部门不安排电价测算和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的《电源开发权管理制度》,电源开发权可实行转让。电力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定的投入并取得相应成果后,经批准可以将开发权有偿转让他人,但禁止倒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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