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2004-02-10 12:54:39 来源:新华日报
A-
A+
电力18讯:从2004年1月1日起,我省海洋渔业公司和省盐业公司系统的用电户退出电价优惠范围,改按省统一电标准执行。这是记者2月9日从省物价局获得的消息。据了解,鉴于电力供求形势发生根本变化,用电企业的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经省政府财政同意,我省决定调整企业电价优惠政策。
政策调整除上述缩小电价优惠范围外,还对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产量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的生产用电,将其电价优惠标准每千瓦时由3分降到2分,其他企业的优惠电价标准每千瓦时也降低1分,包括江苏铝厂每千瓦时优惠0.151元等。此外,徐州矿务集团恢复计收国家规定的农村电网还本付息电价每千瓦时1.7分,其电价优惠标准仍为0.094元/千瓦时。(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政策调整除上述缩小电价优惠范围外,还对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年产量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的生产用电,将其电价优惠标准每千瓦时由3分降到2分,其他企业的优惠电价标准每千瓦时也降低1分,包括江苏铝厂每千瓦时优惠0.151元等。此外,徐州矿务集团恢复计收国家规定的农村电网还本付息电价每千瓦时1.7分,其电价优惠标准仍为0.094元/千瓦时。(黄红芳 杨涌)(新华日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大唐集团原董事长陈飞虎去向落
2021-01-03

- 能建总经济师:电力投资建设的“
2020-12-31

- 国网旗下平高许继并入西电后,下
2020-12-25

- 章建华: 今后新能源发展基本不
2020-12-24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