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完善“煤电联动”机制
2010-04-07 15:42:11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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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朱成章 《 中国能源报 》
崔巍/漫画
近年来,国内煤电矛盾日益突出,对于如何解决煤电矛盾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煤电矛盾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需要依靠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可能用一个单一的办法获得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国家发改委2004年确定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是一个正确的决策。中国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即使实行厂网分开,也难以开展真正的市场竞争,所以只能按成本加利润、税金和政府基金定价,并相应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应当说这种定价模式是电力工业市场定价的一种模式,是适应中国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的。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搞“煤电联动”,而是如何完善“煤电联动”的问题。
“煤电联动”应按规定办法执行,而不是由国家发改委再来决定是否联动,联动时提价或降价多少,否则就还是计划定价的办法。“煤电联动”的说法也应改为“燃料价格条款”,即电价、热价随燃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价格的升降而变动的办法。不仅是煤电联动,还有油电联动、气电联动以及煤热联动、油热联动和气热联动等。燃料价格应当是到厂的价格,要涵盖运输费用的上涨,而且“煤电联动”规定发电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的比例也太高。在煤价很少上涨或者上涨幅度不大时,还可以接受,但在频繁且大幅度的燃料价格上涨时,发电企业就难以承受。此外,电价联动周期及有关煤价变动幅度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仿效香港特区办法,年初设定标准燃料价格,并据此核定上网电价,建立燃料与电力价格联动账户,燃料价格涨落实时联动。
中国目前的煤炭市场不规范、不成熟,特别是存在着“中央电和地方煤”的现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中央企业为主,而煤炭企业以地方企业为主。地方政府往往支持煤炭涨价,不同意涨电价,甚至安排电力企业降低电价。如在金融危机期间,有些地方政府就擅自给耗电大的企业降低电价。要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政企分开。无论是煤炭企业还是电力企业,只要有超额利润,就应征收特别税。
中电投集团总经理陆启洲曾说过,电企纷纷剑指自有煤,是因为买煤的交易成本太高了,为严格抑制过高的交易成本,尽管煤炭不是电力企业的专业领域,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加入其中。发电企业涉足煤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确实有它的苦衷。交易费用和中间层收费过高,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长期存在,破坏了健康的煤炭市场形成,要下决心控制交易费用和中间层收费过高的现象,特别要清除中间层收费中的腐败现象。
坐在煤山上的山西发电企业,从2009年10月开始,由于缺煤而限电,最高限电负荷超过280万千瓦。据说这是因为山西的燃煤电厂过去用的是小煤窑的煤,煤价低造成上网电价偏低。2009年煤炭整合后,已经买不到小煤窑的煤,而大矿煤价超过小煤窑一倍以上,电厂无力承受高煤价而缺煤停机。因此,应随煤炭整合的进度及时调整上网电价。
我国发电企业以煤电为主,其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80%左右,煤电成本中煤炭价格占70%,所以煤价高低对发电厂的成本影响很大,煤价上涨不能及时实行“煤电联动”,就会造成发电企业的严重亏损。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其整体资产负债率在2003年成立时为70.83%,到2007年达78.52%,上升了7.6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54个百分点;由于2008年五大发电集团大幅度亏损,一年时间资产负债率就上升了6.37个百分点,达84.89%。如果电煤价格继续升高,而电价保持不变,再过2、3年,整个电力工业就可能资不抵债,处于破产境地。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指出:“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的指示,解决好煤电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作者为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近年来,国内煤电矛盾日益突出,对于如何解决煤电矛盾存在许多不同的意见。煤电矛盾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需要依靠市场化改革来解决。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可能用一个单一的办法获得解决,需要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
国家发改委2004年确定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是一个正确的决策。中国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即使实行厂网分开,也难以开展真正的市场竞争,所以只能按成本加利润、税金和政府基金定价,并相应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应当说这种定价模式是电力工业市场定价的一种模式,是适应中国目前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的。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搞“煤电联动”,而是如何完善“煤电联动”的问题。
“煤电联动”应按规定办法执行,而不是由国家发改委再来决定是否联动,联动时提价或降价多少,否则就还是计划定价的办法。“煤电联动”的说法也应改为“燃料价格条款”,即电价、热价随燃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价格的升降而变动的办法。不仅是煤电联动,还有油电联动、气电联动以及煤热联动、油热联动和气热联动等。燃料价格应当是到厂的价格,要涵盖运输费用的上涨,而且“煤电联动”规定发电企业消化30%煤价上涨的比例也太高。在煤价很少上涨或者上涨幅度不大时,还可以接受,但在频繁且大幅度的燃料价格上涨时,发电企业就难以承受。此外,电价联动周期及有关煤价变动幅度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仿效香港特区办法,年初设定标准燃料价格,并据此核定上网电价,建立燃料与电力价格联动账户,燃料价格涨落实时联动。
中国目前的煤炭市场不规范、不成熟,特别是存在着“中央电和地方煤”的现象,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中央企业为主,而煤炭企业以地方企业为主。地方政府往往支持煤炭涨价,不同意涨电价,甚至安排电力企业降低电价。如在金融危机期间,有些地方政府就擅自给耗电大的企业降低电价。要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政企分开。无论是煤炭企业还是电力企业,只要有超额利润,就应征收特别税。
中电投集团总经理陆启洲曾说过,电企纷纷剑指自有煤,是因为买煤的交易成本太高了,为严格抑制过高的交易成本,尽管煤炭不是电力企业的专业领域,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加入其中。发电企业涉足煤业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确实有它的苦衷。交易费用和中间层收费过高,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长期存在,破坏了健康的煤炭市场形成,要下决心控制交易费用和中间层收费过高的现象,特别要清除中间层收费中的腐败现象。
坐在煤山上的山西发电企业,从2009年10月开始,由于缺煤而限电,最高限电负荷超过280万千瓦。据说这是因为山西的燃煤电厂过去用的是小煤窑的煤,煤价低造成上网电价偏低。2009年煤炭整合后,已经买不到小煤窑的煤,而大矿煤价超过小煤窑一倍以上,电厂无力承受高煤价而缺煤停机。因此,应随煤炭整合的进度及时调整上网电价。
我国发电企业以煤电为主,其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80%左右,煤电成本中煤炭价格占70%,所以煤价高低对发电厂的成本影响很大,煤价上涨不能及时实行“煤电联动”,就会造成发电企业的严重亏损。以五大发电集团为例,其整体资产负债率在2003年成立时为70.83%,到2007年达78.52%,上升了7.6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上升1.54个百分点;由于2008年五大发电集团大幅度亏损,一年时间资产负债率就上升了6.37个百分点,达84.89%。如果电煤价格继续升高,而电价保持不变,再过2、3年,整个电力工业就可能资不抵债,处于破产境地。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指出:“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的指示,解决好煤电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关系。
(作者为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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