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水火电同价不应忽视的前置条件
2009-07-14 10:3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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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在舆论关注如何完善水电价格机制的背景下,最新的水火电同网同价征询正在秘而不宣地进行。笔者获悉,此次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调查水电同网同价工作,各省发改委也在征询辖区内的水火电企业,为同网同价做前期准备。
此轮同质同价的论调肇始于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电监会主席尤权曾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水电和火电同价政策,以鼓励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目前的水电上网价格低于火电上网价格,没有体现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应该实行同网同价。
目前,水电的上网价格处于0.2元―0.3元/千瓦时之间,而火电的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水平大约为0.34元/千瓦时。其实,水电价格偏低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目前的水电定价方式是按照水电建设的历史投资额回溯计算。在电力生产构成中,水电建设成本虽高于火电,但水力发电机组的长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其运行成本就基本只有人工与折旧两项,目前我国水电运行成本一般是0.04元―0.09元/千瓦时,而目前火电运行成本约为0.09元―0.20元/千瓦时,这种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法使得水电上网价格被人为压低了。
由于上网电价过低,导致一些中小水电站面临难题。在一些地方已经建成的小水电站出现了经营困难,一些新开工的项目投资、融资也面临很多制约因素,一些银行已经明确了不向小水电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2008年底,全国水电装机量达到1.7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21.8%,远远低于火电装机占比76%。数据显示,自1995年至2005年,我国的水电建设速度是逐步下降的,建设速度甚至不如同为可再生能源的风能和太阳能。
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出发,水火电同网同价早应理顺,而且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定位也不应存争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国内的水电开发就可以高亢前行,笔者以为,在同网不同价存废之际厘清以下几点显得尤为重要,或可为今后水电建设带来理性思考。
首先,按照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对于河流水资源的开发不能超过40%,而我国的标准为50%,有的水域甚至超过了80%,大有“用尽最后一滴水”之势。所以,当提高了水电上网价格后,事实上增加了水电投资收益,如何防止新一轮的水电无序开发,不至于对冲同网同价政策的良好效果成为关键。
其次,随着当前我国水电站规模越来越大,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显现出来。有的水电排放温室气体,特别是森林等植被被淹没、腐烂后,会产生并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对水中生物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包括形成水库后,水流速较缓,大量污染物可在水中不断累积,造成水质恶化;加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而,如何防止同网同价政策实施后可能加剧水电开发带来的环保问题应该有所防范。
再次,从专业角度,小水电绝大多数是径流式电站,没有调节能力,而必须配备相应容量的火电以承担调峰任务,因此无论是从成本属性,还是以质论价角度而言,小水电与燃煤机组的价格应该无法相提并论。
最后,一个根本性问题,如果提高了水电上网价格,带来的收益如何处置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假如水电企业将政策的溢出效应转化为自身的福利待遇,那将与政策初衷完全相悖。只有将增加的收益用来解决移民安置和环保问题,才是可行之道。(范思立)
在舆论关注如何完善水电价格机制的背景下,最新的水火电同网同价征询正在秘而不宣地进行。笔者获悉,此次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调查水电同网同价工作,各省发改委也在征询辖区内的水火电企业,为同网同价做前期准备。
此轮同质同价的论调肇始于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电监会主席尤权曾表示,在条件成熟时将实施水电和火电同价政策,以鼓励水电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也持同样观点,他认为目前的水电上网价格低于火电上网价格,没有体现国家发展清洁能源的要求,应该实行同网同价。
目前,水电的上网价格处于0.2元―0.3元/千瓦时之间,而火电的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水平大约为0.34元/千瓦时。其实,水电价格偏低是计划经济的遗留问题,目前的水电定价方式是按照水电建设的历史投资额回溯计算。在电力生产构成中,水电建设成本虽高于火电,但水力发电机组的长运营期和低运行成本,其运行成本就基本只有人工与折旧两项,目前我国水电运行成本一般是0.04元―0.09元/千瓦时,而目前火电运行成本约为0.09元―0.20元/千瓦时,这种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方法使得水电上网价格被人为压低了。
由于上网电价过低,导致一些中小水电站面临难题。在一些地方已经建成的小水电站出现了经营困难,一些新开工的项目投资、融资也面临很多制约因素,一些银行已经明确了不向小水电项目进行投资。
截至2008年底,全国水电装机量达到1.7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21.8%,远远低于火电装机占比76%。数据显示,自1995年至2005年,我国的水电建设速度是逐步下降的,建设速度甚至不如同为可再生能源的风能和太阳能。
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出发,水火电同网同价早应理顺,而且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定位也不应存争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目前国内的水电开发就可以高亢前行,笔者以为,在同网不同价存废之际厘清以下几点显得尤为重要,或可为今后水电建设带来理性思考。
首先,按照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对于河流水资源的开发不能超过40%,而我国的标准为50%,有的水域甚至超过了80%,大有“用尽最后一滴水”之势。所以,当提高了水电上网价格后,事实上增加了水电投资收益,如何防止新一轮的水电无序开发,不至于对冲同网同价政策的良好效果成为关键。
其次,随着当前我国水电站规模越来越大,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也显现出来。有的水电排放温室气体,特别是森林等植被被淹没、腐烂后,会产生并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对水中生物和生态系统的破坏,包括形成水库后,水流速较缓,大量污染物可在水中不断累积,造成水质恶化;加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而,如何防止同网同价政策实施后可能加剧水电开发带来的环保问题应该有所防范。
再次,从专业角度,小水电绝大多数是径流式电站,没有调节能力,而必须配备相应容量的火电以承担调峰任务,因此无论是从成本属性,还是以质论价角度而言,小水电与燃煤机组的价格应该无法相提并论。
最后,一个根本性问题,如果提高了水电上网价格,带来的收益如何处置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假如水电企业将政策的溢出效应转化为自身的福利待遇,那将与政策初衷完全相悖。只有将增加的收益用来解决移民安置和环保问题,才是可行之道。(范思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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