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上涨4%”有点可笑
2009-07-16 10:10: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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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国家发改委最近已明确介入煤电协调,而协调方案很可能就是“煤价上涨4%”。
笔者从事煤炭行业研究多年,对于电力行业大肆渲染的“煤价上涨4%”的方案笔者不敢苟同,也不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煤炭市场平稳的情况下,会采取不合适的手段干预煤炭市场,影响煤炭交易的市场化进程。
“煤价上涨4%”算不上是涨价。煤炭价格上涨4%,从表面来说是涨价了,实际上并没有涨价。报道也说:“煤价上涨4%”的方案,从2009年3月就开始酝酿,而5月底,山东主要煤炭企业与五大电力企业签订的电煤协议也是在2008年年初的价格基础上,煤炭价格上涨4%,因煤炭增值税上调,价格相当于在2008年的基础上不涨不跌。
“煤价上涨4%”不能算是市场化定价。“坚持市场定价”是发改委在2008年福州煤炭订货会就定下来的基调。现在,除了重点电煤之外,煤炭价格基本上都已实现了市场化。本来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矫正扭曲的重点电煤的市场价格,使严重偏离且低于市场价格的重点电煤合同价格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接近市场价格,直至完全和市场化煤炭价格并轨。现在,都在吆喝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真的要完善了,又拿出不伦不类的价格来“市场化”,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事。
如果煤炭价格市场化了,不管是“煤价上涨4%”还是“煤炭价格下降4%”都是可以理解的,应该接受的;现在,在市场低迷,煤炭价格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仍然低于市场煤价格,在“双轨”的煤炭价格最接近、最容易并轨的情况下,仍然还摆出各种理由不让并轨,这样的价格显然不是由市场定价的,市场经济不让市场定价,这样的价格无疑只能挂上“市场定价”的牌子,并不能算是市场定价。
去年,电力产品价格先后上涨5分钱/度,可以消化大约100元/吨的电煤价格上涨;目前,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使严重低于电煤正常价格的重点合同价格适当上涨还有什么不应该的吗 难道只有不涨不降才是最佳的“改革”方案吗
“煤价上涨4%”质价背离仍然严重。现在,生产煤炭产品有一些利润,主要是靠煤炭企业职工低工资、低福利、对煤炭产品进行精耕细作,如果煤炭行业的职工也像电力行业的职工那样有着丰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话,煤炭系统将可能全行业亏损。“煤价上涨4%”质价背离,即使重点电煤价格上涨4%了,但也远低于本来就处于价格低谷的市场电煤的价格,这种质价的背离仍然很严重。难道是国有重点电力企业就应该低价吗?笔者认为,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应该出现的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事情。
就拿同样的煤炭产品来说,为什么地方和民营企业的价格就必须高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煤价就必须低一些,难道市场经济也有重点电力企业的市场经济和非重点电力企业的市场经济之分吗,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必须受到歧视、保持劣等地位吗?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的价格是市场化的,价格高一些,为什么重点电力企业的价格就不能市场化,按照物有所值的要求进行市场化定价呢?重点电力企业长期享受的“低价煤炭”的待遇是应该认真考虑一下了。
“煤价上涨4%”有点开玩笑的感觉。现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已经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了,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重点“煤价上涨4%”的笑料呢?说是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煤炭价格市场化;说是煤炭价格双轨制要消除,实际上重点和非重点电煤价格并没有真正的并轨。这样,岂不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重点电煤合同价格要进行市场化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在目前煤炭市场运行平稳、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是否应该介入煤电矛盾的协调,让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电煤,确实值得深思。假如真的按照“煤价上涨4%”的“良方”落实,从表面上说是解决了煤电双方的矛盾,实际上增加了两个行业之间的积怨,这种近似于出力不讨好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如果不该介入的事,有关部门非要采取行政手段“明确介入”,恐怕“煤电僵局破解曙光终现”的结局也很难顺畅。
国家发改委最近已明确介入煤电协调,而协调方案很可能就是“煤价上涨4%”。
笔者从事煤炭行业研究多年,对于电力行业大肆渲染的“煤价上涨4%”的方案笔者不敢苟同,也不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在煤炭市场平稳的情况下,会采取不合适的手段干预煤炭市场,影响煤炭交易的市场化进程。
“煤价上涨4%”算不上是涨价。煤炭价格上涨4%,从表面来说是涨价了,实际上并没有涨价。报道也说:“煤价上涨4%”的方案,从2009年3月就开始酝酿,而5月底,山东主要煤炭企业与五大电力企业签订的电煤协议也是在2008年年初的价格基础上,煤炭价格上涨4%,因煤炭增值税上调,价格相当于在2008年的基础上不涨不跌。
“煤价上涨4%”不能算是市场化定价。“坚持市场定价”是发改委在2008年福州煤炭订货会就定下来的基调。现在,除了重点电煤之外,煤炭价格基本上都已实现了市场化。本来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矫正扭曲的重点电煤的市场价格,使严重偏离且低于市场价格的重点电煤合同价格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接近市场价格,直至完全和市场化煤炭价格并轨。现在,都在吆喝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真的要完善了,又拿出不伦不类的价格来“市场化”,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事。
如果煤炭价格市场化了,不管是“煤价上涨4%”还是“煤炭价格下降4%”都是可以理解的,应该接受的;现在,在市场低迷,煤炭价格大幅度下滑的情况下,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仍然低于市场煤价格,在“双轨”的煤炭价格最接近、最容易并轨的情况下,仍然还摆出各种理由不让并轨,这样的价格显然不是由市场定价的,市场经济不让市场定价,这样的价格无疑只能挂上“市场定价”的牌子,并不能算是市场定价。
去年,电力产品价格先后上涨5分钱/度,可以消化大约100元/吨的电煤价格上涨;目前,在煤炭市场低迷的情况下,使严重低于电煤正常价格的重点合同价格适当上涨还有什么不应该的吗 难道只有不涨不降才是最佳的“改革”方案吗
“煤价上涨4%”质价背离仍然严重。现在,生产煤炭产品有一些利润,主要是靠煤炭企业职工低工资、低福利、对煤炭产品进行精耕细作,如果煤炭行业的职工也像电力行业的职工那样有着丰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话,煤炭系统将可能全行业亏损。“煤价上涨4%”质价背离,即使重点电煤价格上涨4%了,但也远低于本来就处于价格低谷的市场电煤的价格,这种质价的背离仍然很严重。难道是国有重点电力企业就应该低价吗?笔者认为,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应该出现的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事情。
就拿同样的煤炭产品来说,为什么地方和民营企业的价格就必须高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煤价就必须低一些,难道市场经济也有重点电力企业的市场经济和非重点电力企业的市场经济之分吗,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必须受到歧视、保持劣等地位吗?地方和民营电力企业的价格是市场化的,价格高一些,为什么重点电力企业的价格就不能市场化,按照物有所值的要求进行市场化定价呢?重点电力企业长期享受的“低价煤炭”的待遇是应该认真考虑一下了。
“煤价上涨4%”有点开玩笑的感觉。现在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已经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了,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重点“煤价上涨4%”的笑料呢?说是实现煤炭价格市场化,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煤炭价格市场化;说是煤炭价格双轨制要消除,实际上重点和非重点电煤价格并没有真正的并轨。这样,岂不有挂羊头卖狗肉之嫌
重点电煤合同价格要进行市场化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在目前煤炭市场运行平稳、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是否应该介入煤电矛盾的协调,让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电煤,确实值得深思。假如真的按照“煤价上涨4%”的“良方”落实,从表面上说是解决了煤电双方的矛盾,实际上增加了两个行业之间的积怨,这种近似于出力不讨好的事情还是不做为好;如果不该介入的事,有关部门非要采取行政手段“明确介入”,恐怕“煤电僵局破解曙光终现”的结局也很难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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