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FERC采取措施来应对能源行业税法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导语 《减税与就业法案》降低了美国公用事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针对各公用事业公司的输电费率计算公式中是否包含了企业所得税的差异,FERC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2017年12月,特朗普总统将《减税与就业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of 2017;以下简称“税法”)纳入法律。2018年3月15日,FERC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应对税法所规定的电力传输和天然气及石油管道公司所得税税率的变化。FERC指出,它已经发布咨询公告(notice of inquiry ,NOI),咨询委员会将如何应对税法所带来的更为复杂的影响,包括税法对累计递延所得税和红利折旧的影响。 委员会月度会议上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显示,税法将联邦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5%降低到21%。这意味着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州际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都将以21%的税率为基础计算应上缴美国国税局的税款。报告中还指出,大多数公用事业公司使用输电费率计算公式来回收其服务成本。而且,大多数输电费率计算公式中包括企业所得税,且每年调整一次。公用事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降低,导致其服务成本随之降低,从而不需要修改公式。然而,一些声音主张要求公用事业公司立即调整其输电费计算公式,不能保持计算公式不变、由税费的降低来将输电费拉到合理水平。FERC驳回了这种要求,并且发布了两项声明,允许投资者所有的科罗拉多州公共服务公司和MISO的某些输电资产所有者们在年中根据新税法进行费率调整。 但是,一些公共事业公司使用的输电费计算公式中,联邦企业所得税是固定不变的或者所得税率是固定的,这将导致新税法中由于税率降低造成的服务成本降低不能反映在准许收入当中。因此,FERC发布了针对这些情况的“说明理由”命令。在命令中,委员会根据“联邦电力法案”第206条,指导48个具有上述情况的公用事业公司就“共用网络输电费(OATT)”或基于输电资产的输电费提出修订方案,以反映联邦企业所得税率的变化,上述个人公用事业机构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但要解释清楚相应理由。 新闻来源: https://www.publicpower.org/periodical/article/ferc-moves-address-tax-law-changes-energy-se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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