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三大硬约束”保障长协合同履行
部分煤电企业新签订的年度长协合同从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国资委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提出了很多新办法,让人耳目一新,笔者结合已经披露的合同条款和该意见,发现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有三大硬性约束。
一、合同约束。在新签订的年度合同中,第一次出现了真正的违约条款,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煤电企业将以2014-2016年双方长协实际供需数量作为确定2017年双方长协合同量的依据,并以月均长协合同数量的90%-110%作为当月合同的考核量,执行月度考核机制,而且双方提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违约金支付标准是按照5500大卡当月长协价格的10%确定,违约金额=(年度长协合同量*当月天数/全年天数*90%-长协合同单月完成量)*5500大卡当月长协价格*10%。简而言之,就是最低完成90%的兑现率,不然缴纳10%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可不像之前那样不痛不痒,如果单月有20万吨没有兑现,按目前五大电585元/吨的长协价,违约金高达1170万元。
二、考核约束。这次将主管大部分大型煤企的国资委系统也发动起来了,将合同执行情况列入经营考核,可谓是抓住了央企和国企的痛点,要知道国资委系统对他们的考核成绩决定着央企和国企干部员工的工资,影响部分官员的升迁,相信煤电双方的主要领导会比以前重视合同的兑现情况。
三、市场约束。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支持第三方征信机构,研究中长期合同履行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个惩处力度非常之大,特别是对央企和国企的领导,大家肯定都不希望进入黑名单,一旦进入估计他们的仕途就终结了。
※12月份长协价降幅非常有限※
按照煤电双方新签订的长协合同约定, 12月1日起部分大型煤企和电企的年度煤炭购销长协合同将要执行,从目前获知的一些情况来看,大型煤企12月份的长协价降幅有限。
根据双方关于月度合同价格调价机制的约定,5500大卡动力煤以535元/吨为计算基价,按月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和其他上月最后一期现货价格指数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幅度为上述平均值与计算基价的差额的50%。截至11月29日,11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已于11月23日发布,具体指数价格为601元/吨。其他现货价格指数如果按CCTD秦皇岛煤炭价格指数算的话,5500大卡动力煤11月29日的价格为672元/吨,最后一期现货价格指数预计为665元/吨。在11月17日的文章中,笔者介绍过长协合同价可以按照(267.5+上月最后一期环渤海指数的25%+其它价格指数的25%)简化方式计算,这样推出12月份的长协价格为584元/吨,也就是比这个月585元/吨的长协价下浮1元/吨。当然,具体价格明天才会正式对外公布,可能会与我们预计的这个价格稍有出入,但可以肯定的是降幅应该非常有限。
在数量方面,根据已经披露的合同条款来看,煤电企业将以2014-2016年双方长协实际供需数量作为确定2017年双方长协合同量的依据,并以月均长协合同数量的90%-110%作为当月合同的考核量,执行月度考核机制,而且双方提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这也从根本上保证了长协合同的执行,如果长协量的占比较前几个月没有大的改变,春节前的煤价应该不会出现大幅下跌。(交易中心微信平台据鄂尔多斯煤炭网相关消息改编整理)
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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