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及规划
2010-10-11 08:42:57 来源:驻塞浦路斯使馆经商参处
A-
A+
电力18讯:可再生能源是非化石燃料的可以再生的能源总称,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浪能、潮汐能、水能、生物质能 、垃圾填埋气、污水处理厂气体以及沼气等。当前,国际油价节节攀升,传统能源储量有限,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优化能源结构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受到广泛关注。为实现欧盟规定的能源使用及环境保护目标,塞浦路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近年来,中国太阳能及风能发电技术日趋成熟,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及需求明显增大,为进一步扩大中塞能源合作空间,我处对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政策及规划作了调研,方便中国投资者了解形势,把握商机。
一、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市场概况
2009年,塞浦路斯初级能源消耗总量为2803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及固体燃料分别占96.1%和 0.5%,可再生能源占3.4%;最终能源消耗总量为1964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产品、固体燃料及电力分别占73.4%、0.7%和20.2%,可再生能源占4.8%。对传统石油燃料的高度依赖使塞2009年石油产品进口额高达9.7亿欧元,占塞全年进口总额的17%,为其GDP的6.3%。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均要求塞加快其能源结构调整,最大程度地提高本国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模和效率。
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领域蕴藏潜力。岛上某些区域平均风速达5-6米/秒,适宜建立风力发电场。今年10月底功率为82兆瓦的第一座风力发电场将投入运营,预计2011年完工的第二座风力发电场装机功率将达31.5兆瓦,另有一座20兆瓦的风力发电园项目已进入评估阶段。塞每年日照天数300天以上,大部分区域太阳能强度均在19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很多地区达到2000千瓦时/平方米左右。2009年塞利用太阳能热能58公吨油当量。目前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兆瓦,人均占有量居欧盟第六位。2009年塞利用生物质能18.6公吨油当量,截至今年7月底生物质能及生物气体发电装机功率累计6兆瓦,此外还有总功率为1.65兆瓦的三个发电厂在建(见表1)。
二、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塞浦路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为购买和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必要的研发投资提供补助。2004-2009年,塞政府共接受补贴申请20559份,拨付补贴总额2050万欧元。
根据塞浦路斯《2009-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计划》,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大型商用太阳能热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和垃圾填埋气体发电。
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电总价为电力局(EAC)支付电价与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补贴价格之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电力消费征税,税率为0.00222欧元/千瓦时。电力局购电价格最初根据原油价格而定,2003年电力行业自由法案实施以后,塞浦路斯能源管理当局(CERA)根据发电实际成本确定电力局购电价格,必要时候CERA可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专项基金补贴价格随电力局购电价格的变化反向浮动,购电总价保持不变。图1所示为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电力局、专项基金及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关系及电力流向。
(一)风力发电。1.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政府对大型商用风力发电的购电总价为0.166欧元/千瓦时。电力局支付价格须经CERA研究确定,既定的购电总价扣除电力局支付的价格即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提供的补贴价格。若风力发电场在一个四年周期内平均每年发电量超过1750千瓦时,电力局将仅购买超出部分电量,此限额每四年评估一次,最低为1500千瓦时。建立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且每年向发电场附近居民提供补偿(交地方当局),金额为发电场税前年收入的2%。2.小型商用风力发电系统。对于安装发电功率小于30千瓦风力发电系统的公司按公司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地区补贴(政府对某规定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实施的补贴)。大型公司领取的地区补贴为安装成本的15%、中型公司25%、小型公司35%。不符合地区补贴条件的公司可领取微量补贴(适用于所有能源节约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补贴,可由多个机构发放,但对同一项目的发放总额在连续三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20万欧元),补贴额为预算成本的40%,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对用于农业领域的小型风力发电系统,政府发放农业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35%,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3.非商用风力发电系统。自然人、学校、慈善机构、市政社区机构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安装功率不超过30千瓦的风力发电系统,给予55%的安装成本补贴,最高限额为每单位5.15万欧元。
(二)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其关键元件为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系统分为独立光伏系统和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指带有各种蓄电池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光伏系统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
1.商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建立光伏发电系统也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政府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营的最初20年内支付固定的补贴价格。发电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政府支付的购电总价为0.36欧元/千瓦时;发电功率为21-15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为0.34欧元/千瓦时。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还可选择微量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40%,最高限额为每单位4.8万欧元。若选择微量补贴,政府购电总价将为0.205欧元/千瓦时,补贴期限为15年。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的计算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塞浦路斯气象局发布的太阳能强度;二是基于相关研究结果。实证研究表明,在塞浦路斯沿海区域面向正南斜上27度角的位置安装一个容量为1千瓦具有固定数量太阳能电池板的多晶硅光伏系统或单晶硅光伏系统,每年发电量超过1500千瓦时。
2.商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商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给予地区补贴。大、中、小公司地区补贴分别为预算成本的15%、25%和35%,最高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不符合地区补贴条件的公司可领取微量补贴,补贴额为预算成本的40%,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用于农业领域的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可领取农业补贴,金额为成本的35%,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
3.非商用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非商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政府给予15年的补贴期,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55%,最高不超过6.5万欧元,政府购电总价为0.225欧元/千瓦时;若不领取55%的补贴资金,购电总价为0.383欧元/千瓦时。家庭、个人、学校、慈善机构、市政社区机构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安装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给予55%的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6.5万欧元。
(三)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是利用一组排列有序的大规模采光镜面采集太阳热能,通过换热装置产生蒸汽,驱动传统的汽轮发电机来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系统运营最初20年内,每年可获得0.26欧元/千瓦时的补贴总价,但须向附近居民提供发电厂税前年收入2%的补偿。太阳能热发电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
(四)生物质能及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动植物、林业及渔业活动废弃物可降解部分,城市污水有机含量部分及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不包括对城市和工业废物可降解部分进行燃烧来发电的方式。1.生物质能发电。利用生物质能发电的最初20年内将获得政府每年支付的购电总价0.1179/千瓦时。若生物质能发电厂实现热电联供,或生物能转化过程是通过气化、干发酵等热化反应完成的,或发电气体经过处理后其质量与天然气相当,或通过燃料电池、燃气涡轮、蒸汽涡轮、兰金循环以及多燃料系统特别是卡林循环和斯特林发动机发电,可获得0.0171欧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2.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在最初20年内将获得政府每年支付的购电总价0.0974欧元/千瓦时。若供发电用的生物气体经过处理后其质量与天然气相当,或通过燃料电池、燃气涡轮、蒸汽涡轮、兰金循环以及多燃料系统特别是卡林循环和斯特林发动机发电,可获得0.0171欧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若生物能及生物气体发电所使用能源为混合能源而非纯生物气体,补贴额根据生物气体所占比重计算。利用生物能及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且每年向附近居民提供发电厂税前年收入2%的补偿。
三、补贴申请程序及要求
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服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均可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申请,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将对各申请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提供的申请表,提前准备申请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的当事人,必须确保没有进行清算,亦不可处于清算或诉讼过程之中。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中小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中注册资本缩水50%以上,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是在最近12月内损失的。(2)部分成员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公司,注册资本缩水50%以上,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是在最近12月内损失的。(3)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达到破产条件的。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个基金申请多份补助。任何申请个人或企业,对于相同的机械设备,若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补贴,则不可再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申请。
申请应在项目开工前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0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如该项发电技术获批装机容量达到政府规定的审批限额,也不再接受申请。
任何申请人均可从商工旅游部能源局及该部地区办公室获取纸质申请表,或从塞浦路斯能源研究所网站www.cie.org.cy及商工部网站www.mcit.gov.cy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二)初步评估。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可再生能源管理当局均要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投资评估。评估标准包括:成本节约(20%)、能源替代/能源生产(35%)、拟使用技术的可靠性(20%)、投资计划的有效性(10%)、对环境影响最小化(10%)、第三方融资(5%)。申请表格中对具体发电技术列出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包括对特定技术给予的例外和优先安排。各项标准达到规定权重50%及以上的申请项目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
(三)技术检验。电力局对具体发电技术进行检验,判定是否符合电力局购电标准与要求。首先,申请人根据电力传输方面的有关规定向电力局或电网运营商提出购电申请。申请文件中须包含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指标,包括电压、功率和频率,安装地点,地质图以及申请人联系方式等。其次,电力局对购电申请进行审核:(1)申请人安装的发电系统符合电力局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入网要求;(2)发电商对整个发电系统负责,按照电力局颁布的安全条例,确保发电质量良好,电网保护系统有效,安装程序规范,员工及公众安全;(3)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自用电来自其电厂本身。最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电商将与电力局签订一份期限为20年的合作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5年,购电价格另行协商。
(四)最终审核。根据《2003-2006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能源节约法案》,塞浦路斯成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符合塞浦路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的申请均将被提交至该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主要是检查电力局与申请人签署的协议、电力局向委员会提交的电力购买文件以及有关当局颁发的发电证明,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设备安装到位、运营良好。
(五)签订协议。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后,申请人与商工旅游部常秘(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签订补贴拨付协议。申请人须提交所有原始资料证明该发电投资项目的实际成本确实属实。
(六)补贴拨付。申请人签订补贴拨付协议、购买并安装发电设备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
四、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塞浦路斯响应欧盟统一要求与号召,制定了详细的能源发展规划与目标,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耗中的比重,2020年预计达到13%(见表2)。
为实现上述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预计2020年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其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将达到16%。据塞商工旅游部能源局数据,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功率将达584兆瓦,其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能及生物气体发电安装功率分别达到300兆瓦、192兆瓦、75兆瓦和17兆瓦(见表3)。
从2009-2013年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计划来看,塞浦路斯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尤为重视。对于大型风力发电场,2009-2013年补贴总功率将达165兆瓦。对于21-150千瓦的大型光伏发电系统,2009-2013年间每年将补贴2兆瓦的装机容量,超过2兆瓦的装机需求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贴计划。对于大型商用太阳能热发电系统,2009-2013年补贴功率25兆瓦。生物质能发电补贴功率4兆瓦,生物气体发电3兆瓦。
五、中塞合作建议(略)
一、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市场概况
2009年,塞浦路斯初级能源消耗总量为2803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及固体燃料分别占96.1%和 0.5%,可再生能源占3.4%;最终能源消耗总量为1964公吨油当量,其中石油产品、固体燃料及电力分别占73.4%、0.7%和20.2%,可再生能源占4.8%。对传统石油燃料的高度依赖使塞2009年石油产品进口额高达9.7亿欧元,占塞全年进口总额的17%,为其GDP的6.3%。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均要求塞加快其能源结构调整,最大程度地提高本国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规模和效率。
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领域蕴藏潜力。岛上某些区域平均风速达5-6米/秒,适宜建立风力发电场。今年10月底功率为82兆瓦的第一座风力发电场将投入运营,预计2011年完工的第二座风力发电场装机功率将达31.5兆瓦,另有一座20兆瓦的风力发电园项目已进入评估阶段。塞每年日照天数300天以上,大部分区域太阳能强度均在19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很多地区达到2000千瓦时/平方米左右。2009年塞利用太阳能热能58公吨油当量。目前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超过5兆瓦,人均占有量居欧盟第六位。2009年塞利用生物质能18.6公吨油当量,截至今年7月底生物质能及生物气体发电装机功率累计6兆瓦,此外还有总功率为1.65兆瓦的三个发电厂在建(见表1)。
二、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
塞浦路斯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为购买和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必要的研发投资提供补助。2004-2009年,塞政府共接受补贴申请20559份,拨付补贴总额2050万欧元。
根据塞浦路斯《2009-201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计划》,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大型商用太阳能热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和垃圾填埋气体发电。
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购电总价为电力局(EAC)支付电价与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补贴价格之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电力消费征税,税率为0.00222欧元/千瓦时。电力局购电价格最初根据原油价格而定,2003年电力行业自由法案实施以后,塞浦路斯能源管理当局(CERA)根据发电实际成本确定电力局购电价格,必要时候CERA可对此价格进行调整。专项基金补贴价格随电力局购电价格的变化反向浮动,购电总价保持不变。图1所示为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电力局、专项基金及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关系及电力流向。
(一)风力发电。1.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政府对大型商用风力发电的购电总价为0.166欧元/千瓦时。电力局支付价格须经CERA研究确定,既定的购电总价扣除电力局支付的价格即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提供的补贴价格。若风力发电场在一个四年周期内平均每年发电量超过1750千瓦时,电力局将仅购买超出部分电量,此限额每四年评估一次,最低为1500千瓦时。建立大型商用风力发电场须事先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且每年向发电场附近居民提供补偿(交地方当局),金额为发电场税前年收入的2%。2.小型商用风力发电系统。对于安装发电功率小于30千瓦风力发电系统的公司按公司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程度的地区补贴(政府对某规定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实施的补贴)。大型公司领取的地区补贴为安装成本的15%、中型公司25%、小型公司35%。不符合地区补贴条件的公司可领取微量补贴(适用于所有能源节约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补贴,可由多个机构发放,但对同一项目的发放总额在连续三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20万欧元),补贴额为预算成本的40%,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对用于农业领域的小型风力发电系统,政府发放农业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35%,最高上限为每单位4.5万欧元。3.非商用风力发电系统。自然人、学校、慈善机构、市政社区机构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安装功率不超过30千瓦的风力发电系统,给予55%的安装成本补贴,最高限额为每单位5.15万欧元。
(二)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其关键元件为太阳能电池。光伏发电系统分为独立光伏系统和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指带有各种蓄电池的可以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并网光伏系统指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的光伏发电系统。
1.商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建立光伏发电系统也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政府在光伏发电系统运营的最初20年内支付固定的补贴价格。发电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政府支付的购电总价为0.36欧元/千瓦时;发电功率为21-15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为0.34欧元/千瓦时。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还可选择微量补贴,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40%,最高限额为每单位4.8万欧元。若选择微量补贴,政府购电总价将为0.205欧元/千瓦时,补贴期限为15年。光伏发电系统购电总价的计算基础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塞浦路斯气象局发布的太阳能强度;二是基于相关研究结果。实证研究表明,在塞浦路斯沿海区域面向正南斜上27度角的位置安装一个容量为1千瓦具有固定数量太阳能电池板的多晶硅光伏系统或单晶硅光伏系统,每年发电量超过1500千瓦时。
2.商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商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给予地区补贴。大、中、小公司地区补贴分别为预算成本的15%、25%和35%,最高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不符合地区补贴条件的公司可领取微量补贴,补贴额为预算成本的40%,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用于农业领域的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可领取农业补贴,金额为成本的35%,限额为每单位5万欧元。
3.非商用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非商用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政府给予15年的补贴期,补贴额为安装成本的55%,最高不超过6.5万欧元,政府购电总价为0.225欧元/千瓦时;若不领取55%的补贴资金,购电总价为0.383欧元/千瓦时。家庭、个人、学校、慈善机构、市政社区机构及其他非营利组织,安装功率不超过20千瓦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给予55%的成本补贴,最高不超过6.5万欧元。
(三)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发电是利用一组排列有序的大规模采光镜面采集太阳热能,通过换热装置产生蒸汽,驱动传统的汽轮发电机来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系统运营最初20年内,每年可获得0.26欧元/千瓦时的补贴总价,但须向附近居民提供发电厂税前年收入2%的补偿。太阳能热发电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
(四)生物质能及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动植物、林业及渔业活动废弃物可降解部分,城市污水有机含量部分及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可获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不包括对城市和工业废物可降解部分进行燃烧来发电的方式。1.生物质能发电。利用生物质能发电的最初20年内将获得政府每年支付的购电总价0.1179/千瓦时。若生物质能发电厂实现热电联供,或生物能转化过程是通过气化、干发酵等热化反应完成的,或发电气体经过处理后其质量与天然气相当,或通过燃料电池、燃气涡轮、蒸汽涡轮、兰金循环以及多燃料系统特别是卡林循环和斯特林发动机发电,可获得0.0171欧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2.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利用垃圾填埋气体发电在最初20年内将获得政府每年支付的购电总价0.0974欧元/千瓦时。若供发电用的生物气体经过处理后其质量与天然气相当,或通过燃料电池、燃气涡轮、蒸汽涡轮、兰金循环以及多燃料系统特别是卡林循环和斯特林发动机发电,可获得0.0171欧元/千瓦时的额外补贴。若生物能及生物气体发电所使用能源为混合能源而非纯生物气体,补贴额根据生物气体所占比重计算。利用生物能及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须获得有关当局颁发的产地证明,且每年向附近居民提供发电厂税前年收入2%的补偿。
三、补贴申请程序及要求
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服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均可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申请,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将对各申请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有关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提供的申请表,提前准备申请表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的当事人,必须确保没有进行清算,亦不可处于清算或诉讼过程之中。存在下列几种情况的中小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中注册资本缩水50%以上,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是在最近12月内损失的。(2)部分成员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公司,注册资本缩水50%以上,其中超过四分之一是在最近12月内损失的。(3)无论何种类型的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达到破产条件的。
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多个基金申请多份补助。任何申请个人或企业,对于相同的机械设备,若已经从其他渠道获得补贴,则不可再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申请。
申请应在项目开工前提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0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如该项发电技术获批装机容量达到政府规定的审批限额,也不再接受申请。
任何申请人均可从商工旅游部能源局及该部地区办公室获取纸质申请表,或从塞浦路斯能源研究所网站www.cie.org.cy及商工部网站www.mcit.gov.cy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二)初步评估。对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可再生能源管理当局均要通过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投资评估。评估标准包括:成本节约(20%)、能源替代/能源生产(35%)、拟使用技术的可靠性(20%)、投资计划的有效性(10%)、对环境影响最小化(10%)、第三方融资(5%)。申请表格中对具体发电技术列出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包括对特定技术给予的例外和优先安排。各项标准达到规定权重50%及以上的申请项目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
(三)技术检验。电力局对具体发电技术进行检验,判定是否符合电力局购电标准与要求。首先,申请人根据电力传输方面的有关规定向电力局或电网运营商提出购电申请。申请文件中须包含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指标,包括电压、功率和频率,安装地点,地质图以及申请人联系方式等。其次,电力局对购电申请进行审核:(1)申请人安装的发电系统符合电力局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入网要求;(2)发电商对整个发电系统负责,按照电力局颁布的安全条例,确保发电质量良好,电网保护系统有效,安装程序规范,员工及公众安全;(3)可再生能源发电厂自用电来自其电厂本身。最后,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电商将与电力局签订一份期限为20年的合作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签5年,购电价格另行协商。
(四)最终审核。根据《2003-2006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及能源节约法案》,塞浦路斯成立了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符合塞浦路斯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条件的申请均将被提交至该委员会进行审批。委员会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主要是检查电力局与申请人签署的协议、电力局向委员会提交的电力购买文件以及有关当局颁发的发电证明,并进行实地考察,确认设备安装到位、运营良好。
(五)签订协议。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后,申请人与商工旅游部常秘(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签订补贴拨付协议。申请人须提交所有原始资料证明该发电投资项目的实际成本确实属实。
(六)补贴拨付。申请人签订补贴拨付协议、购买并安装发电设备后,即可领取补贴资金。
四、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
塞浦路斯响应欧盟统一要求与号召,制定了详细的能源发展规划与目标,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最终能源消耗中的比重,2020年预计达到13%(见表2)。
为实现上述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动计划,预计2020年塞浦路斯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其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将达到16%。据塞商工旅游部能源局数据,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功率将达584兆瓦,其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能及生物气体发电安装功率分别达到300兆瓦、192兆瓦、75兆瓦和17兆瓦(见表3)。
从2009-2013年政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计划来看,塞浦路斯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尤为重视。对于大型风力发电场,2009-2013年补贴总功率将达165兆瓦。对于21-150千瓦的大型光伏发电系统,2009-2013年间每年将补贴2兆瓦的装机容量,超过2兆瓦的装机需求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贴计划。对于大型商用太阳能热发电系统,2009-2013年补贴功率25兆瓦。生物质能发电补贴功率4兆瓦,生物气体发电3兆瓦。
五、中塞合作建议(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世界各国发电量最新榜单出炉,中
2019-12-11

- IEA历年预测均低估可再生能源
2019-10-27

- 日本上线电力期货,中国现货市场
2019-09-22

- 美国发电装机结构悄然反转
2019-09-14

- 1-5月全球企业采购清洁能源容
2019-06-18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 · 世界各国发电量最新榜单出炉,中国夺得桂冠,印网友发出灵魂质问
- · IEA历年预测均低估可再生能源发展,今年的预测如何?
- · 日本上线电力期货,中国现货市场又该如何规避风险?
- · 美国被爆料入侵俄罗斯电网,特朗普怒怼纽约时报“叛国”
- · 电费太便宜,电网瘫了!阿根廷全国停电,5500万人乱了套
- · 可再生能源占全球发电比例到底有多大?23.5%!
-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审计部副经理,资金财务部副经理,项目投资部副经理!
- · 西门子:美国政府拿枪顶着我们的头 要求将伊拉克发电项目让给通用
- · 东北亚、东南亚能源互联网“蓝图”发布,为清洁能源与电网互联及跨国输电提供解决方案
- · 【存照】智商堪忧:特朗普居然如此比较煤电与风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