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委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2010-01-05 09:50:5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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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记者 熊威 报道 针对全国性的原煤紧张、来水不足未能改变且春运即将开始、外购电量困难等原因共同影响,湖北省供电紧张局面仍将难以缓解的情况,2009年12月31日,湖北省经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有序用电的补充通知》。
据介绍,自湖北省启动煤电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2月12日实行计划用电以来,各级政府和各级供电部门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精心组织有序用电工作,确保了全省计划用电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国网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湖北日外购电力达250万千瓦,外购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电煤日到货水平已达10万吨左右,全省在压限负荷的情况下,电煤库存急剧下滑趋势得到遏制并处于缓慢回升态势。
《通知》指出,为确保一季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基本需求,确保为春节和寒潮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全省电力有序供应预留一定资源,全省目前仍只能按“以煤定发、以发定用”原则确定电力可供量,考虑到当前全省发电装机和送变电设施容量充足,只是发电资源(煤、水)短缺,全省只缺电量、不缺电力的实际,省经委对各供区用电计划及限电计划表,全部改按实际可供电量下达。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以煤定发、以发定用”原则,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全省电力供应总量。要根据全省电煤到货及库存情况和外购电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全省供电总量,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各供区用电负荷曲线。
《通知》强调,要严肃调度纪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工商业让电于民,确保有序用电。要按照有保有限原则,首保城乡居民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公安、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供水、供气、城市交通、铁路运输等公用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正常用电,确保农业生产用电,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生产线起停损失过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的正常用电,力保高科技优势企业、军工产品及其配套企业、时令产品生产企业、重点纳税企业的合理用电。在实行计划用电时期,不得压限居民用,否则将予以通报并扣减相应市州用电计划。
为充分调动各地组煤保电积极性,《通知》强调继续加大组煤力度,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水平。据介绍,从发文之日起,湖北将实行主力火电厂组煤发电与所在地市用电计划挂钩考核。挂钩奖惩标准为:电厂电煤库存不低于全厂机组容量满发7天煤量、且开机容量占全厂容量50%为考核基点,在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情况下,每增开(停)10万千瓦机组,奖(惩)该市当日负荷指标1万千瓦,奖(惩)负荷指标最高为该市当月计划负荷指标的10%,具体由省调度中心报请省经委后随时在日调度曲线中落实。
据介绍,自湖北省启动煤电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并于2009年12月12日实行计划用电以来,各级政府和各级供电部门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精心组织有序用电工作,确保了全省计划用电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在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和国网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湖北日外购电力达250万千瓦,外购电量5000万千瓦时以上;电煤日到货水平已达10万吨左右,全省在压限负荷的情况下,电煤库存急剧下滑趋势得到遏制并处于缓慢回升态势。
《通知》指出,为确保一季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基本需求,确保为春节和寒潮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全省电力有序供应预留一定资源,全省目前仍只能按“以煤定发、以发定用”原则确定电力可供量,考虑到当前全省发电装机和送变电设施容量充足,只是发电资源(煤、水)短缺,全省只缺电量、不缺电力的实际,省经委对各供区用电计划及限电计划表,全部改按实际可供电量下达。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以煤定发、以发定用”原则,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全省电力供应总量。要根据全省电煤到货及库存情况和外购电状况,科学合理确定全省供电总量,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和各供区用电负荷曲线。
《通知》强调,要严肃调度纪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组织工商业让电于民,确保有序用电。要按照有保有限原则,首保城乡居民用电,确保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公安、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供水、供气、城市交通、铁路运输等公用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正常用电,确保农业生产用电,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生产线起停损失过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的正常用电,力保高科技优势企业、军工产品及其配套企业、时令产品生产企业、重点纳税企业的合理用电。在实行计划用电时期,不得压限居民用,否则将予以通报并扣减相应市州用电计划。
为充分调动各地组煤保电积极性,《通知》强调继续加大组煤力度,千方百计提高电煤库存水平。据介绍,从发文之日起,湖北将实行主力火电厂组煤发电与所在地市用电计划挂钩考核。挂钩奖惩标准为:电厂电煤库存不低于全厂机组容量满发7天煤量、且开机容量占全厂容量50%为考核基点,在服从电网调度命令的情况下,每增开(停)10万千瓦机组,奖(惩)该市当日负荷指标1万千瓦,奖(惩)负荷指标最高为该市当月计划负荷指标的10%,具体由省调度中心报请省经委后随时在日调度曲线中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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