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技术评选后电价比选 江苏风电竞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1月17日,江苏省发改委官网发布《江苏省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未确定投资主体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就两个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意见征集(自1月17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止)。
意见稿中首先对申报企业和项目提出基本要求:
首先,项目应当符合江苏省能源专项规划以及国家批复的江苏省海上风电场规划。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
其次,海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7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15亿元以上,陆上风电项目申报企业总资产15亿元及以上,净资产3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负债率不得超过80%。
可以看到,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与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在竞争配置的工作流程上有所不同:
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分为技术评选和电价比选两个阶段,通过技术评选的项目按照申报电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分配年度新增(核准)建设规模。
技术评选条件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先进性、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消纳条件等。
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能力、设备先进性、技术方案先进性、上网电价等。
其中上网电价所占分值为40分,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评分方法:低于标杆电价时,降幅50厘/千瓦时(含)以内的,得分=降幅×0.6;降幅50厘/千瓦时以上的,得分=30+(降幅-50)×0.3。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评分方法:低于标杆电价时,降幅30厘/千瓦时(含)以内的,得分=降幅×1;降幅30厘/千瓦时以上的,得分=30+(降幅-50)×0.5。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资联盟秘书长彭澎)
首先,江苏的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严格区分了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以及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
其中,未确定的投资主体的风电项目是指希望地方政府能够自行来组织大型的集体开发,然后再招开发商,这种模式非常类似光伏领跑者。
这意味着,从省一级的角度来讲,把大型基地开发的主导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了,这方面在其他省份公布的风电竞争配置文件中是没有体现的。我相信这对于一些风资源比较好的地区吸引力还是比较大的,地方的自主权相对大一些,同时这种大型项目对投资企业的吸引力也更大一些。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先技术评比之后再按照电价排序,跟能源局发布的方法有所不同。
先通过技术评选可以屏蔽大量小而散的公司,真正的竞争还是集中在几个大的企业,所以竞争压力不是特别大。针对电价部分,从江苏省角度没有设置下线,不能超过标杆电价,所以看起来是盲选,但是我们觉得如果都是大企业报价的话会有一些冷清。
另一方面,如果价格相同,再有其他条件相同的话,江苏省也重新给出一些优先次序,从这一角度来看,省政府还是希望企业间多一些竞争。
其实在征求意见稿中,电价并不是完全弱化,而是首先通过优选企业,把一些小型开发企业屏蔽出去,然后由通过技术评选的项目根据电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所以电价依然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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