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各基层单位完成2018年效能监察立项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8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黄河公司于3月2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既可以按照公司统一立项开展效能监察,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实际,自主立项开展好效能监察。
各基层单位接到通知后,广泛开展工作调研,反复论证,按照《黄河公司效能监察管理规定》开展立项报批工作。在立项过程中,为了确保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质量,黄河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中心对各单位上报效能监察立项表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针对效能监察立项表中出现的立项目的不明确、实施计划不清晰、方法步骤不全面等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纪检监察中心与各基层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与指导。截至4月20日,黄河公司系统共有32家基层单位完成了效能监察项目立项报批工作,内容涉及“应收账款”清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新能源建设项目管理、物资采购管理、生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节能降耗、资金计划执行等多个方面。
各基层单位效能监察项目确定后,公司纪检监察部要求各基层单位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效能监察项目立项目的和实施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工作,项目实施要做到专人负责、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程序规范、资料齐全。针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准确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好效能监察“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纪检监察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对派驻、联点单位自主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全程参与,确保效能监察项目实施规范、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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