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本报讯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依排污许可证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政策落地见效5大方面提出12项具体指导意见,对“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以及“两高”项目准入、新建等均做出明确规定,还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具体来看,《意见》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于新建的“两高”项目,《意见》明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意见》还要求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并把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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