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18〕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集团,三峡、国投、中核、中广核、华润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以下简称“现货试点”)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分散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集中式电力市场)》(试行)、《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以下统称《功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一、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根据经专家论证后的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和运营规则,参照《功能指南》,结合实际,制定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具体功能要求和系统建设方案,履行有关程序后实施。条件较成熟的非现货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功能指南》,研究推动相关工作。结合现货试点地区探索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完善《功能指南》,适时推动出台相关标准。
二、现货试点第一责任单位应加强对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系统建设的指导,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系统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应根据审定的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现货结算具体功能要求和系统建设方案,按分工负责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电网企业应给予充分的人、财、物支持,确保系统建设按现货试点地区市场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和结算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1.《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分散式电力市场)》(试行)
2.《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交易功能指南(适用于集中式电力市场)》(试行)
3.《电力市场运营系统现货结算功能指南》(试行)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 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
2020-08-03
-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
2019-04-2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2018年度
2019-02-01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
2019-01-09
- 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2019-01-05
- · 陕西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 · 贵州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山西晋城矿区龙湾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9〕28号
- ·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9〕34号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灵台矿区邵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19〕25号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一号矿井改扩建项目通过核准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安排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19〕7号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山西离柳矿区沙曲二号矿井及选煤厂改扩建项目通过核准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2017年全国电力可靠性年度报告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8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