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能源监管局全面部署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近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印发《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华中监能资质[2018]204号、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问题专项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专项监管工作开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分启动部署、企业自查、现场抽查、整改处理、总结通报五个阶段;重点监管对象为湖北、江西、重庆、西藏四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持证企业;重点监管内容为2016年以来电网工程项目及用户工程项目市场开放度情况;在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违反许可制度或以不合理方式、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在用户工程中是否有违反许可制度,影响用户“获得电力”的行为;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承担电网、用户工程施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承揽的电力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等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是否持续满足所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相对应级别与类别的法定条件。 为切实做好专项监管工作,达到预期监管目标,华中能源监管局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全力配合,准确、及时、完整报送自查报告,并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对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或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华中能源监管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将失信企业的信息上传至“信用能源”等信息平台。目前,专项监管工作处于企业自查阶段。后续,华中能源监管局将根据自查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深入各有关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及整改处理等有关工作,通过不断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以许可制度促进电力市场营商环境优化,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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