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 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41号)》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稳步推进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 2018年5月中旬,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制定了《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为了实现供电监管全覆盖,明确将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供电监管范围,在东北尚属首次。 2018年5月下旬,根据《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向供电企业印发了《关于开展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8]73号),要求供电企业要不断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努力实现“两个一和三个零”,即低压居民办电实现“一次都不跑”,高压大用户和小微企业办电“最多跑一次”,低压接电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同时,供电企业要不断规范受电工程市场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和报送力度,不断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得到提升。 2018年5月末,按照《关于开展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东北监能稽查[2018]73号)文件要求,供电企业向我局报送了《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重点综合监管工作联系人备案表》,建立了联系制度。 2018年6月份,东北区域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已经全部进入自查阶段,各项自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12398投诉举报反映情况,重点对个别地区违规收费等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并将该内容作为此次重点综合监管工作重点内容之一,在现场检查阶段开展重点监管。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按照《东北区域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部署,督促供电企业认真做好自查阶段工作,及时报送《业扩报装情况备案表》和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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