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稳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下发后,华北能源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批示相关处室深入学习,探索创新我局监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相关处室迅速行动,积极落实。 一是积极参与,建言献策。作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华北能源监管局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召开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相关文件的出台积极建言献策,及时贯彻执行有关文件。同时,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与中电联联合承担了《能源行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将形成的初稿及时上报。 二是处室联动,形成合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多领域、多部门,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华北能源监管局结合实际,首先加强处室联动,资质处会同市场处、安全处、稽查处及各业务办,对涉及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供电服务领域的相关失信行为及时归集,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形成合力。 在“双随机 一公开”综合监管、问题监管、专项监管等监管工作中,对发现的违规和失信行为,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对构成列入“黑名单”条件的失信行为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在局官网畅通公示渠道。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 三是承担试点,夯实基础。华北能源监管局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初始数据归集工作试点单位。为确保初始数据归集工作有序开展,华北能源监管局及时梳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持证企业信息,将现有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在综合监管系统中开设监管问题汇总模块,将涉及各领域的问题汇总,并与企业持证信息关联。 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继续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系统、推动信息共享、加大公开力度等方面继续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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