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09年电力监管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9-04-23 09:29: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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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办输电函〔2009〕90号
电监会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大用户、行业协会,中电联,中国消费者协会:
为更好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依法、依规、依标准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筹建了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标委会)。电监标委会主要负责电力监管相关领域,包括电力安全、电力市场、接入服务、供电服务、普遍服务、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和节能(不涉及电力设备能效)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为做好2009年电力监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09年度电力监管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原则要求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推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交易公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紧密结合电力运行实际,促进厂网协调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加强对垄断环节监管,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
二、项目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部门、单位知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标准制订前期工作,明确标准项目的目的、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起草单位及成本预算,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可从电监会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编制标准内容草案。
本次征集采用公文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方式;务请在4月27日前将申报公文、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内容草案(含电子版)和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电监会输电监管部。
联系人:郭涛 联系电话:010-66597399
E-mail:tao-guo@serc.gov.cn 传真:010-66021913
附件:
1.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请根据标准性质选用“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 2009年电力监管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办输电函〔2009〕90号
电监会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各有关电力企业、大用户、行业协会,中电联,中国消费者协会:
为更好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进一步依法、依规、依标准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筹建了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标委会)。电监标委会主要负责电力监管相关领域,包括电力安全、电力市场、接入服务、供电服务、普遍服务、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节约土地资源和节能(不涉及电力设备能效)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为做好2009年电力监管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09年度电力监管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现将计划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原则要求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推进市场建设,维护电力交易公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紧密结合电力运行实际,促进厂网协调运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加强对垄断环节监管,促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进服务。
二、项目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部门、单位知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标准制订前期工作,明确标准项目的目的、范围、主要技术内容、起草单位及成本预算,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可从电监会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编制标准内容草案。
本次征集采用公文纸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行方式;务请在4月27日前将申报公文、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内容草案(含电子版)和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电监会输电监管部。
联系人:郭涛 联系电话:010-66597399
E-mail:tao-guo@serc.gov.cn 传真:010-66021913
附件:
1.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请根据标准性质选用“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2. 2009年电力监管国家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电监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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