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2003-03-28 18:50:37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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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 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以下简称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 各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师、总经理助理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计划会议、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顾问(包括法律顾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审议批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议批准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二)决定公司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运营、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全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和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四)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五)决定重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电网调度等重大问题,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六)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案和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收入;
(七)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审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送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原始记录均为机密级文档,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顾问、总师、总经理助理、各部门主任、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主要事项:总结、部署公司的主要工作;报告上年度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报告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签订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月度计划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顾问、总师、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上月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署当月重点工作。
月度计划会议在每月初召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专业性会议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并在每年年初编报年度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主管部门呈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需要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一条 为使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 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和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以下简称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和副总经理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 各部门正职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副总经理和总师、总经理助理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具体工作分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公司实行以下会议制度: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度计划会议、专业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师、总经理助理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公司顾问(包括法律顾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一)审议批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议批准公司各项年度计划。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二)决定公司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运营、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全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和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四)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五)决定重点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电网调度等重大问题,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六)审议批准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分配方案和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收入;
(七)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审定公司重要管理制度;
(八)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经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审核后,送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原始记录均为机密级文档,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于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系统年度工作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顾问、总师、总经理助理、各部门主任、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会议主要事项:总结、部署公司的主要工作;报告上年度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和下年度计划安排;报告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签订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根据上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的奖惩。
第十五条 公司月度计划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顾问、总师、总经理助理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上月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部署当月重点工作。
月度计划会议在每月初召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议的组织与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专业性会议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组织,并在每年年初编报年度会议计划,经总经理工作部综合平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的专业性会议,由主管部门呈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需要公司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管的工作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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