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社会监督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2006-10-24 14:13:22 来源:湖南日报
A-
A+
电力18讯: 第一条 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湖南省电力公司决定统一设立500万元供电服务举报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
第二条 湖南省电力公司欢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举报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违反供电服务规定的行为,以及为供电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凡实名并有具体通讯方式举报湖南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及代管单位和农电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一、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行为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行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 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4%,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的行为。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四、其他以电谋私,损害供电企业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窃电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凡实名并有具体通讯方式为供电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将视情况给予200-4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具有重大价值的建议,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条 对举报和建议的奖励实行优先奖励的原则,即对同一事件或相同建议只奖励最先举报或提出者。
第七条 对举报提出保密要求的,我公司负责严格保密。
第八条 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均接受优质服务监督举报和意见建议,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可拨打95598就近举报和提出建议;也可采用来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等方式,由各级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受理。
湖南省电力公司接受举报和建议的部门是供电服务社会监督与合理化建议办公室。
通信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88号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社会监督与合理化建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07举报电话:0731-5605777 传真:0731-5605778 电子邮箱:hngdjb@hn.sgcc.com.cn
第九条 对举报和合理化建议实行“谁受理,谁查实、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和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应奖励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第二条 湖南省电力公司欢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举报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违反供电服务规定的行为,以及为供电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凡实名并有具体通讯方式举报湖南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单位、员工及代管单位和农电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一、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行为
1.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2.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4.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5.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6.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7.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8.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不准工作时间饮酒;10.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行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 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4%,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2%。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三、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的行为。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四、其他以电谋私,损害供电企业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举报窃电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五条凡实名并有具体通讯方式为供电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采纳的,将视情况给予200-4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对具有重大价值的建议,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条 对举报和建议的奖励实行优先奖励的原则,即对同一事件或相同建议只奖励最先举报或提出者。
第七条 对举报提出保密要求的,我公司负责严格保密。
第八条 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供电企业均接受优质服务监督举报和意见建议,举报单位和举报人可拨打95598就近举报和提出建议;也可采用来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等方式,由各级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受理。
湖南省电力公司接受举报和建议的部门是供电服务社会监督与合理化建议办公室。
通信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88号湖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社会监督与合理化建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07举报电话:0731-5605777 传真:0731-5605778 电子邮箱:hngdjb@hn.sgcc.com.cn
第九条 对举报和合理化建议实行“谁受理,谁查实、谁奖励”的原则。举报和建议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应奖励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兑现。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