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鼓励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法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公司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将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 优质工程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优质工程的申报
第五章 优质工程的评审
第六章 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建优质工程,把我国电网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电网,满足电力生产需要,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电力供应,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控股、由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建设的新建电源工程、新建直流输电工程和电压为220千伏及以上的新建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还需满足第六条(一)所规定的规模要求。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是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审重点考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性能先进性、功能可靠性、建设质量优良性、投资经济性、建设管理规范性。
第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通过争创优质工程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逐年提高。
第二章 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凡不全部满足的,作为否决条件,不能申报,也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一)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设计划的工程,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要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1. 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其中220千伏变电工程仅限于省级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或省级电网公司负责建设的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工程;
2. 输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330千伏及以上、长度超过100公里;
(二)工程经规定的基建程序实施建设,建成移交生产运行时间已满一年且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按照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了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检查,已颁发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工程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四)申报的工程项目已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进行了达标投产考核,并获得了达标投产命名;
(五)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投入运行以来,未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或设备事故。
第三章 优质工程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 优质工程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评定和考核:
(一)技术性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0%)
(二)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30%);
(三)工程建设管理(30%);
(四)生产运行准备(10%);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将另行制定颁布针对电源工程、输变电工程的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细则。
第四章 优质工程的申报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由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具备申报必备条件的工程,由工程项目法人在每年度通知的申报截止日期内(过时不予受理)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申报,每个项目法人如当年申报超过一个工程项目,要提出排序建议。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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