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
公司系统各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并经过在长沙举行的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基建工作座谈会的讨论修订,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二 ○ ○ 三 年 十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 工程建设管理职责
第四章 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
第五章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六章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七章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第八章 工程达标投产管理
第九章 工程评优管理
第十章 工程协调、信息管理
第十一章 工程人员培训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编 制 说 明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以来,作为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现在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点与原国家电力公司相比有了较大的调整,又恰逢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区域、省公司的改革即将开始,为了尽快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理清管理思路,公司先后制定出台了一批建设管理规定,本次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主要针对当前公司的现状,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制定的,目的是稳定基建队伍,理顺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尽快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但鉴于目前实际情况,本规定只针对目前亟需明确的内容进行了规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将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规定共分为十三章,分为总则、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工程评优管理、工程协调信息管理、工程人员培训管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和附则。其中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主要针对电源建设工程、三峡输变电工程、大区联网工程及其他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和职责划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所属网(省)公司全资或控股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主线,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适度超前建设电网,重点加强全国联网、西电东送、南北互供网络的建设,加强区域电网主网架的建设,加强省网特别是受端电网的建设,加快抽水蓄能及新技术示范电站的建设,把国家电网建设成结构合理、运行可靠、技术先进的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电网。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要建立和完善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分级管理体系,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各负其责,管理科学、信息畅通。
第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直接投资、委托网(省)公司或其他单位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重大事宜的决策并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网(省)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由网(省)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相关部门指导与协调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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