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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006-06-08 16:14: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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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二00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目标
第三章 责任制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七章 教育培训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第九章 检查与评价
第十章 例行会议
第十一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第十二章   施工班组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十五章   附则
附录
附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 、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 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6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目    标

第8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 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 重大火灾事故;
4、 特大交通事故;
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9条 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
1、 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 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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