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03-08-11 15:03:52 来源: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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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 总则
1.1 为了适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或公司)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1.3 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安排。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 建设(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职责分工
3.1 各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2 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项目前期工作
4.1.1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2.1建设目的和必要性;
4.1.2.2 建设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4.1.2.3 建设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城市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规模等。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要与其定编人员、业务范围及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协调;
4.1.2.4 建设工期;
4.1.2.5 投资估算;
4.1.2.6资金来源;
4.1.2.7防空、抗震的要求。
4.2 投资决策
4.2.1 南方电网公司负责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批或授权审批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相应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属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
4.2.2.1本部投资的小型基建项目;
4.2.2.2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2.2.3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4.2.3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投资(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4.2.4 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
4.2.5 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审查。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查意见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4.2.6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部门)审批。
4.3 年度计划管理
4.3.1 原则上初步设计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批复的小型基建项目,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4.3.2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逐项列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分细目,但应分别按如下五类汇总列出:营业用房(营业窗口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综合办公楼、车间、仓库、培训楼等)、生活福利设施(包括住宅、食堂等)、文体设施、其他。
4.3.3 年度投资应优先安排竣工项目,兼顾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4.3.4 年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3.4.1 项目名称:按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项目名称;
4.3.4.2批准文号:包括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3.4.3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和续建,到上年底没有开工及投资完成量为零的项目,本年列为新建项目;
4.3.4.4项目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审批的总投资和建筑面积为准;
4.3.4.5年度计划投资:要求本年内能完成的资金用量;
4.3.4.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年底预计达到的某一里程碑进度。
4.3.5 报送单位和时间
4.3.5.1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实行“谁投资,谁报送”的原则。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报送;公司本部(直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本部经办部门负责报送。
4.3.5.2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4.3.6<
1.1 为了适应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或公司)一体化运作的需要,规范公司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小型基建项目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住宅、文化、教育、培训、科研性建筑物以及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1.3 小型基建投资应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掌握,应在保证大中型电力项目投资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当安排。小型基建资金安排必须纳入企业整体资金平衡,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4 建设(投资)单位应按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包括各类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交流中心、会议中心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整体建设的项目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分解立项。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3 职责分工
3.1 各单位对小型基建项目应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3.2 公司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财务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小型基建的管理和监督。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项目前期工作
4.1.1根据需要拟安排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1.2.1建设目的和必要性;
4.1.2.2 建设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情况;
4.1.2.3 建设规模: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城市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及主要设备规模等。生产调度设施、营业用房等小型基建项目的建设规模要与其定编人员、业务范围及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相协调;
4.1.2.4 建设工期;
4.1.2.5 投资估算;
4.1.2.6资金来源;
4.1.2.7防空、抗震的要求。
4.2 投资决策
4.2.1 南方电网公司负责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批或授权审批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相应限额以下小型基建项目投资决策,审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属限额以上小型基建项目:
4.2.2.1本部投资的小型基建项目;
4.2.2.2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2.2.3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的小型基建,投资总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4.2.3 小型基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经批准后,根据批准的建设和投资规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投资(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请政府主管部门立项。
4.2.4 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
4.2.5 小型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组织审查。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查意见报南方电网公司备案。
4.2.6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定的工程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部门)审批。
4.3 年度计划管理
4.3.1 原则上初步设计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并批复的小型基建项目,才能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4.3.2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小型基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逐项列出。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不分细目,但应分别按如下五类汇总列出:营业用房(营业窗口建设)、辅助生产设施(包括生产综合办公楼、车间、仓库、培训楼等)、生活福利设施(包括住宅、食堂等)、文体设施、其他。
4.3.3 年度投资应优先安排竣工项目,兼顾续建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4.3.4 年度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4.3.4.1 项目名称:按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项目名称;
4.3.4.2批准文号:包括立项(可研)批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3.4.3项目建设性质:分为新建和续建,到上年底没有开工及投资完成量为零的项目,本年列为新建项目;
4.3.4.4项目建设规模:以初步设计审批的总投资和建筑面积为准;
4.3.4.5年度计划投资:要求本年内能完成的资金用量;
4.3.4.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明确年底预计达到的某一里程碑进度。
4.3.5 报送单位和时间
4.3.5.1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报送实行“谁投资,谁报送”的原则。各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报送;公司本部(直管)小型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由公司本部经办部门负责报送。
4.3.5.2报送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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