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2003-09-03 15:55:31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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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8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计〔2003〕308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控制系统概算总投资责任。各建设单位(电网分公司、国调中心、电通中心)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建设实施,承担单项工程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要认真执行《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第二章 投资控制和管理目标
第四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第五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是指本工程按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13号文件批复的322.7446亿元静态投资(1993年价格水平)进行总量控制,并按《办法》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动态管理是指对建设期物价、汇率变动以及融资成本按规范的办法进行核定。“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贯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系统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建设以及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第六条 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分别按1933年5月价格水平和现价水平编制投资概算。以现价投资概算作为该单项工程建设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七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为:500千伏交流线路6519公里;交流变电容量2275万千伏安;直流输电线路2965公里(含三广直流线路975公里);直流换流容量1800万千瓦(含三广直流换流站600万千瓦)。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管理是指组织开展三峡输变电系统方案优化调整及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年度开工项目和前期费计划安排等内容。公司计投部为项目前期管理的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方案,以确保三峡电力安全送出为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单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审查,报三峡建委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三峡电站受电地区电力供需变化的客观需要,结合三峡电能消纳方案和电力发展规划,在不突破三峡建委批复的总规模和总投资的基础上,经三峡建委同意,可对工程项目、进度、投资等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 三峡输变电各项投资及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执行三峡建委《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优化调整、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等前期费用在三峡输变电工程前期费中列支,执行公司前期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区域集团公司、省公司或分公司在电网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区域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及资金计划由公司计投部负责编制,商三峡建委综合平衡后,按程序报国家计委,纳入国家计划。
第十四条 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已经2002年调整审定的项目和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立项的项目可列入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各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和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认为确需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计划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于每季度末月的中旬提出下个季度的用款计划申请,公司计投部负责审核后下达季度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以批准的投资概算(包括1993年价和现价)为依据,按照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计列,专项费用按其实际支出计列,并定期向公司计投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和年报。公司计投部负责汇总和审核建设单位的统计报表;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峡综合办”)负责向三峡建委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统计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报送上月报表,每年的二月底前报送上年统计报表;
(二)项目要与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相一致,统计时段应与结算时段一致;
(三)统计年报和月报应附投资完成、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分析总结报告,月报可简要分析;
(四)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
国家电网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是三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本工程项目法人,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控制系统概算总投资责任。各建设单位(电网分公司、国调中心、电通中心)根据批准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建设实施,承担单项工程投资控制责任。
第三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管理要认真执行《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承包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等制度。
第二章 投资控制和管理目标
第四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
第五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是指本工程按国三峡委发办字[2002]13号文件批复的322.7446亿元静态投资(1993年价格水平)进行总量控制,并按《办法》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动态管理是指对建设期物价、汇率变动以及融资成本按规范的办法进行核定。“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贯穿于三峡输变电工程系统设计、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建设以及监督、评价的全过程。
第六条 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分别按1933年5月价格水平和现价水平编制投资概算。以现价投资概算作为该单项工程建设动态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七条 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为:500千伏交流线路6519公里;交流变电容量2275万千伏安;直流输电线路2965公里(含三广直流线路975公里);直流换流容量1800万千瓦(含三广直流换流站600万千瓦)。
第三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八条 项目前期管理是指组织开展三峡输变电系统方案优化调整及项目前期工作,审核年度开工项目和前期费计划安排等内容。公司计投部为项目前期管理的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三峡输变电工程方案,以确保三峡电力安全送出为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单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并对新开工项目进行审查,报三峡建委同意后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三峡电站受电地区电力供需变化的客观需要,结合三峡电能消纳方案和电力发展规划,在不突破三峡建委批复的总规模和总投资的基础上,经三峡建委同意,可对工程项目、进度、投资等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条 三峡输变电各项投资及费用的调整原则和范围执行三峡建委《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优化调整、单项工程前期工作等前期费用在三峡输变电工程前期费中列支,执行公司前期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区域集团公司、省公司或分公司在电网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区域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年度投资及资金计划由公司计投部负责编制,商三峡建委综合平衡后,按程序报国家计委,纳入国家计划。
第十四条 三峡输变电单项工程多,建设周期长,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已经2002年调整审定的项目和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立项的项目可列入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各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和认真组织实施。建设单位认为确需调整时,按程序报批。
第十六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计划项目的实际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于每季度末月的中旬提出下个季度的用款计划申请,公司计投部负责审核后下达季度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以批准的投资概算(包括1993年价和现价)为依据,按照单项工程形象进度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计列,专项费用按其实际支出计列,并定期向公司计投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和年报。公司计投部负责汇总和审核建设单位的统计报表;公司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峡综合办”)负责向三峡建委报送统计报表。
第十八条 统计报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报送上月报表,每年的二月底前报送上年统计报表;
(二)项目要与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相一致,统计时段应与结算时段一致;
(三)统计年报和月报应附投资完成、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问题等方面的分析总结报告,月报可简要分析;
(四)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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