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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

  2003-09-15 15:3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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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组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国家经贸委2月14,日以国经贸电力〔2003〕116号文印发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章程》,要求遵照执行。其内容如下: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改组方案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简称:华能集团公司;英文名称:China HuanengCroup,简称:CHINA HUANENG,缩写CHNG。
    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企业集团,名称为中国华能集团。依照中国华能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可冠以“中国华能集团”或“华能”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的国有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改组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
    二、集团公司的改组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改组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优化资源配置。集团公司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实现规模效益,增强竞争能力。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对有关企业逐步进行改组和规范,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提高竞争能力。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要经营手段,精干主业,分离辅业,提高综合实力。
    5.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改组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步实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稳定和正常经营。
    (二)改组方式
    集团公司在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改组,改组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下同)均实行无偿划转,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遣留问题逐步清理,妥善处理。有关财务关系的划转,由财务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7个全资企业、3个内部核算单位、26个控股企业和4个参股企业(名单附后)。
    三、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亿元,具体由财政部另行核定。
    (二)经营范围
    1.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
    2.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
    3.从事信息、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
    4.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集团财务公司按有关规定开展业务。
    6.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40号。
    四、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完成集团公司业务、债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重组;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远期目标:以电力为主,综合发展,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逐步发展成为实力雄厚、管理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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