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2003-09-15 15:45:16 来源: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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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已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近日以国电集总[2003]2号文予以印发,要求公司系统各直属、全资、控股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其全文如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集团内各直属、控股企业。
第二章 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领导集团公司全面工作,行使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有关重要会议。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及副总经理按分工委托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并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集团公司领导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年度工作会议以及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其他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制度另行发布。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集团公司领导主持。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通过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审议批准集团经营发展战略、投资发展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等;
(三)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
(四)决定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修改集团公司章程,批准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五)决定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直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八)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股份制公司高管人员,推荐董事人选、监事人选;
(九)审议批准集团公司重大劳动和分配政策;
(十)审议集团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大决策方案;
(十二)研究其他需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报告;
(十三)研究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剐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工作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具体事项,主要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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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集团内各直属、控股企业。
第二章 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领导集团公司全面工作,行使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国家有关部门赋予的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召集和主持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集团公司有关重要会议。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六条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及副总经理按分工委托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集团公司进行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并直接接受、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工作,接受、完成其他集团公司领导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工作会议、集团年度工作会议以及经济活动分析会等其他专题会议制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组会议制度另行发布。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集团公司领导主持。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根据会议内容,由总经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讨论通过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二)审议批准集团经营发展战略、投资发展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与改革方案等;
(三)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年度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大经营内容;
(四)决定集团公司机构设置,修改集团公司章程,批准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五)决定安全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审议批准公司审计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聘任或解聘集团公司直属、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及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八)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股份制公司高管人员,推荐董事人选、监事人选;
(九)审议批准集团公司重大劳动和分配政策;
(十)审议集团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重大决策方案;
(十二)研究其他需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报告;
(十三)研究总经理认为应当研究的其他问题。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总经理可根据情况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剐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工作会议成员为: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研究集团公司具体事项,主要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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