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
2003-09-15 15:53: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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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生[2003]183号文发出通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此文见本期),同时还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知说,为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针对电力供需形势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加强用电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用电侧管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21号、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件精神,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网省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21号、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件精神,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系统研究本地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的用电需求,确保安全度过用电高峰期。
二、要针对本地区电源结构、电网运行和负荷结构特点,研究提出转移高峰负荷及提高电网用电负荷率的潜力,并采取积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手段和措施,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要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实施,合理有效地削减或转移电网高峰最大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
三、用电负荷的错峰、避峰是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实现合理有序供用电的重要措施。各网省公司要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正确把握电力需求的发展和变化规律。当电力供应紧张时,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分解并落实错峰、避峰负荷,绝不能因局部的用电矛盾而影响全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落实错峰、避峰方案时,要按“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做到错峰、避峰负荷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保证重要负荷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四、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应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文件的要求,科学分析并测算运用价格杠杆后可能实现的移峰效果和对电力客户的影响程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提出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季节电价和避峰电价的实行范围、时段、电价水平等具体操作方案,保证电网经营企业的合理利益。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电力客户主动调荷避峰、改善电网负荷特性。
五、要制订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执行。在用电需求超出电网供电能力的紧急情况下,启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控制功能,按政府批准的预案,用技术手段有序地实施短时避峰。
六、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也是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网省公司要建立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职能,将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好的人员充实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队伍中。要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要重视并加强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在电力供应紧张地区,更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通过广告宣传、资料发放、经验交流、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努力创造有利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环境。
七、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提高终端用能效益、抑制电网高峰负荷,推进环境保护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网省公司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社会采用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技术、设备和工艺,选择移峰(节电)潜力大、投人产出效益好的项目为突破点,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的建设。
八、各网省公司要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解决好今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错峰、避峰问题,并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评价电力公司生产经营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知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知说,为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针对电力供需形势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加强用电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用电侧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用电侧管理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求系统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21号、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件精神,国家电网公司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网省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21号、发改能源[2003]469号文件精神,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系统研究本地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制订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的用电需求,确保安全度过用电高峰期。
二、要针对本地区电源结构、电网运行和负荷结构特点,研究提出转移高峰负荷及提高电网用电负荷率的潜力,并采取积极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手段和措施,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合理引导电力消费,使电力需求有序发展。要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的实施,合理有效地削减或转移电网高峰最大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
三、用电负荷的错峰、避峰是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实现合理有序供用电的重要措施。各网省公司要在负荷预测的基础上,正确把握电力需求的发展和变化规律。当电力供应紧张时,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分解并落实错峰、避峰负荷,绝不能因局部的用电矛盾而影响全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落实错峰、避峰方案时,要按“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做到错峰、避峰负荷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保证重要负荷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四、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应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文件的要求,科学分析并测算运用价格杠杆后可能实现的移峰效果和对电力客户的影响程度,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提出峰谷分时电价、丰枯季节电价和避峰电价的实行范围、时段、电价水平等具体操作方案,保证电网经营企业的合理利益。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电力客户主动调荷避峰、改善电网负荷特性。
五、要制订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编制《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紧急情况拉路序位表》,经当地政府批准并备案执行。在用电需求超出电网供电能力的紧急情况下,启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控制功能,按政府批准的预案,用技术手段有序地实施短时避峰。
六、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也是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网省公司要建立有利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机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职能,将事业心强、业务能力好的人员充实到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队伍中。要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要重视并加强从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技术标准及业务能力的培训,在电力供应紧张地区,更应做到耐心、细致、周到的服务,通过广告宣传、资料发放、经验交流、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知识、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努力创造有利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环境。
七、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提高终端用能效益、抑制电网高峰负荷,推进环境保护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网省公司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社会采用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技术、设备和工艺,选择移峰(节电)潜力大、投人产出效益好的项目为突破点,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工程的建设。
八、各网省公司要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特别要解决好今年夏季用电高峰期间的错峰、避峰问题,并将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果纳入评价电力公司生产经营和优质服务工作的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知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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